[ 索引号 ]
/2021-18042
[ 发文字号 ]
民发〔2021〕119号、渝民〔2021〕143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大佛街道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体裁分类 ]
其他
特困人员供养
60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8-60岁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肢体、视力或一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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