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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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保证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及时清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起草了《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1553490577@qq.com。
邮寄信件: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基层治理指挥室,邮编:402677,联系人:周子皓,联系电话:023-44750001。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机关,镇直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将《关于印发崇龛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龛府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崇龛府发〔2020〕86号)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