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崇龛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崇龛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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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

通  知

崇龛府发〔2020〕86号

                           

各村(居)“两委”、镇级有关部门、单位: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镇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以及近期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崇龛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

镇政府对辖镇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村及广大群众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是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镇保护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和问责。

二是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设立规范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镇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实行封闭化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抓好饮用水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凡因故停止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按照备用水源进行管理和保护。

四是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镇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二、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范围

我镇琼江河、姚市河及各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保护区域,易桥上2000米及以下200米一定区域分别为一、二级场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不得在保护区内批准设置排污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构(建)筑物。进一步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要求,设置保护区界碑、警示牌、宣传牌、围栏。

三、彻底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

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工业和市政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围栏)及投饵性养殖、经营性船舶和码头、种植等污染源及与供水设施无关和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构(建)筑物。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采砂石、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注重全流域综合防控,严格限制利用天然沟渠间接在水源上游排污,禁止或限制航运、水上娱乐设施、公路等流动污染源,妥善处置饮用水源周边农村生活污染。

四、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骆洁     

副组长:罗中贵 代洪国

成  员:夏绪明 刘力熔 秦源 王财 陈越 何利民 徐勇付春生 谭波 邱江 冯伦立 付世伟 付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建设规划环卫环保办公室内,由夏绪明任主任,付春生、王财任副主任,徐勇、秦源、何利民为成员,付春生为联络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二)镇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镇级各有关部门、村(居)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镇建设规划环卫环保办公室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对饮用水源水质有影响的种植业面源污染、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等污染饮用水水源;水库饮用水源地内的肥水养鱼、网箱养鱼、在河道放养家禽取缔工作;林业站要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镇派出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的运输限制和管理等工作。镇规资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处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非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镇环保部门负责全镇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对饮用水源水质有影响的工业污染源整治和环境风险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等工作。镇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新建项目的规划,严禁规划审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饮用水源水质有影响的项目。镇市政、水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对饮用水源水质有影响的排污口整治、生活废水污染和垃圾污染整治等工作。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和结果评价,协调对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卫生监测工作。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应急演练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及应急物资的贮备、调运等工作。镇财政所要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专项经费。镇交通管理办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污染防治和码头监督管理等工作。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的日常管理、标识标志牌的设置及其维护管理等工作。各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公司、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环保投入及运行工作,严禁乱排放垃圾、污水,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等各种违法行为。由环保志愿者、老党员、老干部、热心群众参加,成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志愿服务队。负责日常巡查、劝导等工作。

五、全面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护区域内各村、社区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并相互配合、信息共享。

六、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镇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及时,切实保证应急监测、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定期开展预警应急演练,有效防范饮用水环境安全风险。

(二)完善巡查监测机制。镇政府要落实具体人员,每月对辖镇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并做好现场检查书面记录。水源地取水点水厂工作人员每天应开展经常性现场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要加大对饮水源保护区内漂浮物的打捞清运力度,对可能出现的水污染情况及时处理,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镇卫生院、镇环保办、镇水务站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应的水质监测工作,镇环保办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状况。

(三)完善档案管理机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服务人口、保护区划分、风险源情况、水质监测和环境监察等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源一档”档案和饮用水源信息管理系统。

(四)完善考核机制。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全镇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年终环保实绩考核。对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又不积极整改导致出现重大饮水安全事故的将严肃问责。

 

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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