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 审核确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时间
长期受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地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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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镇街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梓潼街道办事处  | 
 蒋光英  | 
 15310304049  | 
|
| 
 2  | 
 桂林街道办事处  | 
 段茜  | 
 15998991699  | 
|
| 
 3  | 
 大佛街道办事处  | 
 彭辉  | 
 18983159697  | 
|
| 
 4  | 
 双江镇人民政府  | 
 代春艳  | 
 15086627758  | 
|
| 
 5  | 
 柏梓镇人民政府  | 
 钟柳  | 
 17702310707  | 
|
| 
 6  | 
 花岩镇人民政府  | 
 谢林汕  | 
 15223199762  | 
|
| 
 7  | 
 塘坝镇人民政府  | 
 彭玉仙  | 
 17783868738  | 
|
| 
 8  | 
 太安镇人民政府  | 
 唐森林  | 
 13883869259  | 
|
| 
 9  | 
 新胜镇人民政府  | 
 李喜  | 
 13996021196  | 
|
| 
 10  | 
 小渡镇人民政府  | 
 汤洪荣  | 
 17815321299  | 
|
| 
 11  | 
 寿桥镇人民政府  | 
 刘俊宏  | 
 15023098604  | 
|
| 
 12  | 
 卧佛镇人民政府  | 
 蒋洪  | 
 18996009699  | 
|
| 
 13  | 
 五桂镇人民政府  | 
 陈中友  | 
 15223227985  | 
|
| 
 14  | 
 古溪镇人民政府  | 
 牟小红  | 
 17783620091  | 
|
| 
 16  | 
 群力镇人民政府  | 
 李果红  | 
 15823263898  | 
|
| 
 17  | 
 龙形镇人民政府  | 
 王斌  | 
 15923190001  | 
|
| 
 18  | 
 宝龙镇人民政府  | 
 张高红  | 
 13350338180  | 
|
| 
 19  | 
 米心镇人民政府  | 
 何俊良  | 
 13527582282  | 
|
| 
 20  | 
 玉溪镇人民政府  | 
 张艳红  | 
 17815323273  | 
|
| 
 21  | 
 上和镇人民政府  | 
 杨进  | 
 15998926698  | 
|
| 
 22  | 
 崇龛镇人民政府  | 
 刘力熔  | 
 13594237022  | 
|
| 
 23  | 
 别口镇人民政府  | 
 王秀静  | 
 15320399811  |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1655026 81655015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