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511P/2021-00028 [ 发文字号 ] 潼扶组办〔2020〕19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崇龛镇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抚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潼扶组办〔2020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帮扶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建档立卡及精准帮扶工作,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现将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扶组〔2020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潼扶组办〔201861号)、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修订<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潼扶组办〔201952号)一并废止。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各镇街和相关单位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2020年贫困户脱贫退出收入标准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退出收入标准的通知》(渝扶组发〔20204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贫困户退出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

二、建立防止返贫监测机制

按照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和脱贫退出标准,各镇街应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机制,重点对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等人群开展进一步的排查和监测。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给农户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建立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督导扶贫干部及各帮扶责任人用好用活渝扶贫APP,结合排查和监测,及时核实、完善、修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户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质量。

三、建立精准帮扶机制

各镇街和相关单位要建立精准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对帮扶干部的扶贫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帮扶责任和内容。督导各帮扶责任人充分掌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致贫原因、产业发展、增收渠道、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等基本情况,重点针对致贫原因,结合群众需求,因户施策量身定做开展好结对帮扶工作,切实帮助解决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重点采取产业帮扶,如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可重点实施就业帮扶,如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公益岗位、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等,多渠道积极帮助监测对象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结合扶志扶智,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鼓励引导监测对象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的作用,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同时,各镇街和帮扶单位对帮扶手册的填写和渝扶贫APP的使用要加大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帮扶手册的填写和渝扶贫APP的使用,使帮扶手册和渝扶贫APP能真实反映帮扶干部的主要走访记录、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


附件:《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扶组202027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