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本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情况
1.行政机关:设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会委员会、群工站、社会事务办公室、食药监办公室8个办公室。
2.事业单位: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4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我镇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43名。2018年终实有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共75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事业人员40人。在职人员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分配人员及人员调离岗位。
四、部门财务管理情况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各种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及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部门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二0一八年我镇财政总收入4110.61万元,同比上年4612.52万元减少501.91万元增加率为-10.88%。支出情况,支出总计411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635.91万元,项目支出2474.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7.62万元,占总支出的28.16%;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90.75万元,占总支出的26.57%;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47万元,占总支出的7.6%;
(4)医疗卫生支出84.62万元,占总支出的2.05%;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5.58万元,占总支出的5.48%;
(6)农林水事务支出858.55万元,占总支出的20.89%;
(7)住房保障支出62.94万元,占总支出的1.53%;
(8)国土海洋气象支出243万元,占总支出的5.91%;
(9)公共安全支出71.08万元,占总支出的1.72%;收支持平。
2.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支出公务接待费14.66万元,同比去年减少了0.11万元;本年度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11.19万元,同比去年减少6.3万元;本年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和去年持平。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支出会议费0.19万元。
(3)年未收支结余情况分析本年收支持平,年终无结余。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6.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新购置0辆。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直吹。
八、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4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