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 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 本乡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 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 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 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 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 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 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 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情况:
(1)行政机关:设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 治理办公室、工会委员会、群工站、社会事务办公室、食药监办公室 8 个 办公室。
(2)事业单位: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 站 4 个事业单位。 人员情况: 我镇行政编制 38 名,事业编制 43 名。2017 年终实有行政事业在职人 员共 73 人,其中行政人员 36 人,事业人员 37 人。退休 37 人,离休 1 人。 在职人员比 2016 年增加了 5 人,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收入总计 4,612.52 万元,支出总计 4,612.52 万元。与 2016 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 49.56 万元、增长 1.09%,本部门 2017 年度收入 合计 4,612.5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612.52 万元,占 100.00%;本部 门 2017 年度支出合计 4,612.5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89.44 万元,占56.14%;项目支出 2,023.08 万元,占 43.86%;本部门 2017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 余 0.00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4,612.52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49.56 万 元,增长 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2,328.60 万元,增 加 101.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支 出预算 2328.6 万元 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612.52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49.56 万 元,增长 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2,328.60 万元,增 加 101.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支 出预算 2328.6 万元 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92.06 万元,占 45.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641.60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 员调资及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公共安全支出 73.80 万元, 占 1.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73.8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专职消防队往年没有纳 入单独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2.13 万元,占 0.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18.25 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宣传业务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1,328.95 万 元,占 28.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275.35 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医疗 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95 万元,占 2.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54.49 万元, 主要原因是医疗基数调整及计划生育支出减少;城乡社区支出 80.00 万元,占 1.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5.00 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整治费用减少;农林水 支出 775.13 万元,占 16.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279.65 万元,主要原因是相 关基础设施建设取消或未动工;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0.00 万元,占 1.08%,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5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住房保障支出 48.51 万元,占 1.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0.03 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数调 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589.44 万元。其中:人员经 费 1,571.53 万元,较上年增加 875.50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 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 经费 1,017.91 万元,较上年增加 387.00 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 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租赁费、维修 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 32.26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74 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增加,下村使用公务车次数增加,较上年支出 数增加 3.22 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增加,下村使用公务车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 0.00 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17.49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 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5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0.0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 14.77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到我单位检查调研相关工 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2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3.23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业务量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个团组,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 务车保有量为 3 辆;国内公务接待 475 批次,4,925 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 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 批次,0 人。2017 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29.99 元,车均购置费 0.00 万元,车均维护费 5.83 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29.79 万 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 费、租赁费、维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 2016 年增加 73.03 万元,增长 15.9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菜花节劳务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 (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00 万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万元、政府 采购服务支出 0.00 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 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 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 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 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 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 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 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 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 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 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 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 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 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 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 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 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 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 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 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 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 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 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4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