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柏梓府〔2023〕30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直各单位:
经2023年4月11日第53期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工程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的通知 |
柏梓府〔2014〕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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