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柏梓府〔2022〕67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直各单位:
经2022年8月24日第33期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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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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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柏梓镇集中整治三轮车违法运营行动方案的通知  | 
 柏梓府〔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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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印发《潼南区柏梓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柏梓府〔202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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