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柏梓府〔2023〕15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直各单位:
经2023年3月9日第50期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柏梓府〔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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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柏梓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柏梓府〔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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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柏梓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柏梓府〔202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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