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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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柏梓府〔2023〕15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直各单位:

经2023年3月9日第50期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柏梓府〔2022〕4号

 

2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柏梓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柏梓府〔2022〕5号

 

3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柏梓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柏梓府〔2022〕21号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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