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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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466N/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柏梓镇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体裁分类 ] 其他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柏梓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柏梓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镇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柏梓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更新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现行预案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2025224


柏梓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柏梓镇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二是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四是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五、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指挥机构

柏梓镇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全镇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汇报;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各村(社区)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二)镇指挥部职责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行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事务岗、组织建设岗、财政管理岗、安全应急岗、经济发展岗、农业农村岗、平安综治岗、民政事务岗、卫健事务岗、综合执法岗、消防救援岗、规建环保岗、城乡建设岗、社会保障岗、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人组成。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镇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镇长兼任,负责各类别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主要职责:传达贯彻执行重庆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命令;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在发生相应突发自然灾害时,在镇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

(四)成员职责

1.综合事务岗:发生自然灾害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指示、批示;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参与受灾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

2.组织建设岗: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助事故调查组查处各村(居)、各部门、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造成发生责任事故的行为。

3.安全应急岗:负责综合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镇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收集、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住房、饮水及伤病医治等基本生活困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负责及时通报水情及水文信息;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统计核实水利系统灾害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

4.经济发展岗:负责燃气部门加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燃气设施,保障燃气供应。

5.民政事务岗: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安置疏散群众,积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启动本镇教育机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疏散、抢救师生员工,稳定师生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事故处置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器材和物资等。

6.财政管理岗:负责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配合区政府下发的资金,与应急办共同参与拟定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使用。

7.规建环保岗: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核实、统计全镇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为地质灾害救助提供资料;负责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勘查选址工作。

8.农业农村岗:负责辖区内农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处置及防护等动物防疫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受灾人员生产自救;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为重特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督查指导灾后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掌握、通报森林火灾动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

9.移动、电信、联通有限公司:负责通信企业尽快恢复灾毁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10.平安综治岗、镇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11.柏梓供电所:电力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保障辖区内生活用电和镇指挥部用电,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12.城乡建设岗:负责指导辖区内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基础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统计辖区内基础设施受灾受损情况,做好基础设施的恢复工作。

13.卫健事务岗、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药品、医疗器械装备的调度;推动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4.消防救援岗: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六、灾害预警响应

(一)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

在收到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区指挥部)下发的自然灾害预警时,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有关科室和各村(社区)工作人员,结合可能受影响本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二)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镇指挥部可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信息。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4)向区指挥部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灾情信息报告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安全应急岗、综合事务岗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区指挥部、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3.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灾情信息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做到“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1)初报:自然灾害发生后,村(社区)应当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街,镇街在接到灾情后0.5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含分村、社区数据);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情况。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24小时向区应急局报告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3)核报。灾情稳定后,在2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数据(含分村、社区数据)向区应急局报告。

4)发生干旱灾害,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区应急局进行初报(含村、社区数据)。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4.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的救灾工作。

按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潼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5.1启动权限

本辖区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级、级响应由镇政府会商研判启动并报告区应急局,级响应的启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批准,级响应的启动,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

5.2 Ⅰ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辖区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50间或15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6万人以上;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研判认为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2.2响应措施

1)召开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开展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并配合区有关部门的工作组到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镇开展救灾工作。镇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

3)镇安全应急岗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灾区需求。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情况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请求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镇指挥部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工作。

5)派出所、综合执法岗、消防救援岗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必要时国防服务岗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经济发展岗要协调通信企业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灾毁设施设备,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城乡建设岗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城乡建设岗做好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农业农村岗指导灾区开展水利工程修复、应急供水工作。镇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事务岗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根据区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Ⅱ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辖区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45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研判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3.2响应措施

1)召开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开展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并配合区有关部门的工作组到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镇开展救灾工作。镇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

3)镇安全应急岗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灾区需求。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情况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请求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镇指挥部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工作。

5)派出所、综合执法岗、消防救援岗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必要时国防服务岗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经济发展岗要协调通信企业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灾毁设施设备,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城乡建设岗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好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农业农村岗指导灾区开展水利工程修复、应急供水工作。镇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事务岗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根据区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Ⅲ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辖区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水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研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4.2响应措施

1)召开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开展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并配合区有关部门的工作组到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镇开展救灾工作。镇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

3)镇安全应急岗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灾区需求。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情况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请求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镇指挥部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工作。

5)派出所、综合执法岗、消防救援岗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必要时国防服务岗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经济发展岗要协调通信企业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灾毁设施设备,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城乡建设岗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好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农业农村岗指导灾区开展水利工程修复、应急供水工作。镇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事务岗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根据区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Ⅳ级响应

5.5.1启动条件

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辖区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水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5.2响应措施

1)召开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开展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并配合区有关部门的工作组到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镇开展救灾工作。镇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

3)镇安全应急岗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灾区需求。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情况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请求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镇指挥部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工作。

5)派出所、综合执法岗、消防救援岗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必要时国防服务岗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经济发展岗要协调通信企业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灾毁设施设备,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城乡建设岗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好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农业农村岗指导灾区开展水利工程修复、应急供水工作。镇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事务岗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根据区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6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6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指挥部指导安全应急岗及时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财政管理岗、安全应急岗及时申报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根据区应急局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及时做好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镇纪检监察岗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2.1安全应急岗根据村(社区)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2.2安全应急岗收到村(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向区应急局申请。

6.2.3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安全应急岗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局。

6.2.4城乡建设岗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3.1镇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本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区应急局备案。

6.3.2安全应急岗于每年9月中旬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情况核查、汇总,并会同村(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3.3安全应急岗根据村(社区)的款物申请,结合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和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冬春救助物资,并向区应急局申请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3.4安全应急岗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人员地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评估全镇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

6.3.5评定标准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7.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7.1.1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以镇储备点为基础、村(社区)储存室(间)为补充的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1.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1.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使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2通信和信息保障

7.2.1经济发展岗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2.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3装备和设施保障

镇安全应急岗应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镇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镇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安全应急岗负责综合协调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运救灾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财政管理岗负责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的资金保障;派出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秩序;卫生院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其他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集中安置点应急救助体系。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7.4.2镇相关科室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7.3安全应急岗要组织相关科室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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