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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印发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2-09

各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重庆市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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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21年,我市先后发生多起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特别是受灾地区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连续奋战,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和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倒损住房修缮加固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为重点,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为目的,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主要目标。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力争在2022年春节前基本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三)支持范围。以遭受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巫溪县、城口县、石柱县、涪陵区等区县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兼顾其他受灾区县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根据灾情程度安排市级预备费给予区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

二、主要任务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任务分工,坚持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推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款物调度,综合运用巨灾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一是政策支持。印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明确2021年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不低于150/人,区县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口等因素,制定本区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二是资金支持。指导区县开展冬春救助人员摸底调查,向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上报《关于解决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请示》,争取中央救灾资金支持。安排自然灾害救助年度预算资金,支持区县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区县应急局,市、区县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坚持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确保受灾群众住有所居。一是政策支持。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明确2021年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标准为0.6万元/间,4间及以上的补助2.5万元;一般损坏住房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给予适当补助。指导石柱县、城口县等区县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因灾受损情况摸排,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第一时间纳入改造范围,不等不靠实施改造。二是资金支持。安排自然灾害救助年度预算资金,支持区县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石柱县、城口县等区县开展2021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申报,并将自然灾害损坏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区县应急局,市、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区县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采取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临灾避让等措施,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资金支持。安排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16023万元,支持部分重点区县做好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作,其中:城口县4467万元、巫溪县6494万元、石柱县5062万元。二是项目支持。将城口县明通镇集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坪坝镇养牛厂泥石流应急抢险治理工程,巫溪县土城镇二登岩滑坡抢险治理工程,石柱县大歇镇、双庆场镇集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5个项目纳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综合治理。加快对灾毁地的核定审查,对经核定为灾毁地的,积极鼓励有关区县申报土地整理项目。(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区县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灾后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政策支持。持续深化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支持结对区县间加强产业协同、城乡互动、科技协作和市场互通等领域合作,探索推进景区园区共建、产业链共同打造等工作。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探索多渠道投入的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在5年过渡期内延续现有特色产业支持政策。支持武隆区、秀山县建设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因地制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二是项目支持。针对中小河流治理等兴建项目,对城口县、巫溪县、涪陵区、石柱县等受灾较严重的区县给予技术指导帮助,按照《重庆市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竞争立项实施细则》规定,参与全市竞争立项。加快建设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提速推进黔江区渔滩电站、舟白电站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黔江区麒麟风电、石柱县枫木风电等项目建设。推动丰都县栗子湾抽水蓄能项目及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等光伏项目尽快开工,推进云阳县、奉节县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川渝千亿方天然气基地建设。将石柱县绞石溪北职教中心片区、双庆河北分区、双庆河南分区海绵城市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城口县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纳入全市排水防涝项目库,积极指导、协助石柱县、城口县申报国家相关建设资金补助。将石柱县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纳入《重庆市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市、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区县水利局,市、区县财政局)

(五)加快道路交通设施修复建设。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方式,加快推进灾毁公路抢通修复,有效完善抗灾防毁设施,提升重点路段防灾抗灾能力。一是政策支持。督促有关区县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恢复重建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恢复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并邀请专家对恢复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导。二是资金支持。深入涪陵区、奉节县、巫溪县等区县现场进行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安排下达中央车购税和市级燃油税抢险保通资金2900万元,支持受灾区县做好灾毁路段修复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区县交通局,市、区县财政局)

(六)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加大资金支持,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疫病防控,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一是政策支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千方百计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的通知》,督促落实农业防灾减灾保丰收各项工作。较大农业灾情发生后,及时派出市级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小组,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技术人员开展灾后农作物水肥调控、补种改种和病虫害防控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快速恢复农业生产。二是资金支持。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上报《关于恳求解决农业自然灾害生产救灾资金的请示》,争取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加强灾情调度,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投入情况统计汇总,根据全年农业灾害发展,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灾害发生情况,争取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区县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区县农业农村委,市、区县财政局)

(七)加快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建设。按照“先应急、后长远,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加快修复水毁水利设施设备。已争取中央水利救灾资金7800万元,主要用于修复水库、堤防、水闸、水文测站等项目和兴建整治抗旱水源、应急用水供水设施,添置提用水设备等。中央资金下达后,按照重点补助全市各区县投入资金少、见效快的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适度向受灾较严重区县倾斜的分配原则,结合近年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开展情况,分解下拨水利救灾资金。下一步,继续积极向水利部、财政部争取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督促区县按期保质完成水毁修复项目进度,在2022年汛期前完成建设验收,发挥其防灾减灾效益。(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区县水利局,市、区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督导推进方案落实。相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加强沟通对接,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各方畅通的工作局面,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受灾区县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承担和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加强恢复重建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强化对灾后重建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变“结果”管理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救灾款物安全运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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