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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日期: 2021-12-04








潼民政发〔2017204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民发2010136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1711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为规范全区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民发2010136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冬春救助内容及救助时段

冬春生活救助(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当年冬令和次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

冬令救助时段为受灾当年12月至次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受灾次年3月至5月。

二、冬春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于9月初开始启动实施,各镇(街道)应及时督促各村(居)委会逐村逐户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全面摸排受灾户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收集受灾村、组、户需救助典型案例,全面掌握受灾人员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需救助情况底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受灾户根据家庭困难状况和需求,提出冬春救助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的基本程序是:

(一)提交申请

9月中下旬开始,由受灾家庭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或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根据摸底情况提名。申请人填写《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各受灾村(居)应在930日前召开评议会议,完成对申请冬春救助对象的民主评议。会议可邀请部分申请人代表、村民代表、镇(街道)驻村干部、当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7-9人参加。评议时作好会议记录附件2,并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填报《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审批表》。

(三)张榜公示

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居)委会填写《潼南区镇(街道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款公示》(附表3),在村(居)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员会填写《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于930日前上报镇(街道)。同时,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审批表》、《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及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四)审批

1.镇街审核。镇(街道)对村(居)上报的申请材料和需救助人口家庭情况逐一进行审核,汇总填制《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并编制《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报告》和《冬春生活救助方案》,于101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报告内容:本辖区基本情况;当年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及历次受灾情况;受灾人员生活需救助情况及原因分析(含实例);采取的措施及对策;本级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及请求解决的问题。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主要内容:本辖区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

2.区民政局抽查。区民政局在接到镇(街道)《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及资金申请后,会同气象、农业、水务、应急等部门,对全区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对重点受灾镇(街道)进行抽查,抽查数不低于申请总数的15%。并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统计、评估。汇总填制《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制定区级冬春生活救助总方案和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报告,于10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申请资金补助。

3.镇街审批。各镇(街道)应在11月底前根据上级下达救助资金及本级筹集资金总量,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和《潼南区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潼民发2017102号),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物资,在《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审批表》作出审批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编制《潼南区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附表5)。

三、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以上级拨付为主,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筹集。区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及抽查受灾情况,会商区财政局编制救灾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并抄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后及时下拨相关镇(街道)。次年520日前,相关镇(街道)组织发放到受灾户。资金发放遵守下列基本程序:

1.制发救助卡。镇(街道)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以户为单位填制《灾民冬春生活救助卡》(附件6),加盖印章后发放救助对象。

2.发放救助资金。镇(街道)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凭《灾民冬春生活救助卡》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救助资金、物资,并在《潼南区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表7)上签字捺印。有条件的地方,冬春救助款物可集中统一发放,并保存影像图片资料。

镇(街道)凭受灾人员领款签字捺印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做财务记账凭证。救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一卡(折)通”通过银行发放的,发放单位凭银行发放凭据做财务记账凭证。

3.张榜公示。镇(街道)应将救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冬春救助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政府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冬春救灾资金或物资是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必须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五、冬春救助绩效评估及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要督促各村(居)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区民政局每年确定3-5个镇(街道)实施重点监控。

要及时上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救助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从救助资金开始发放起至5月份前,每月15日前各镇(街道)向区民政局报送《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附件8);每月20日前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送《潼南区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9)。

要及时开展救助绩效评估。按照《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48号),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于52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随机抽查村(居)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一帐一卡一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救助款物到位情况,对救助效果作出绩效评估。评估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

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查、监督。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冬春救灾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救灾款物发放及时到位。区民政局将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抽查发放情况,并配合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贪污、挪用救灾救款物。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审批表

2. 村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项目)民主评议记录。

3. 镇(街道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款公示

4. 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5. 潼南区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

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卡

7. 潼南区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

8. 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

9. 潼南区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审批表

本人申请

或村民小组提名

户主

姓名

村组名称

家庭

类型

户籍人口(人)

主要生

活困难

一卡通账号







我家庭人口人。今年日我家遭受袭击,房屋垮塌间或(严重损坏)间,因灾受伤、农作物受灾亩其中成灾亩、绝收,致我家当下生活困难。请求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给予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金元,棉被床、棉衣件。

申请人签名:或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名:

申请时间:

(人)

需口粮救助(人)

需饮水救助(人)

需衣被救助

(人)

需取暖救助

(人)

需医疗救助

(人)



村(居)委会盖章

镇街审批意见


镇(街)盖章

说明:1、本表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和镇(街)人民政府各存一份。2、“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饮水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医疗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3、“家庭户籍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附件2


村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人:

出席会议情况:应到人数人,实到人数人。

出席人员签字:

内容:研究冬春生活救助(项目)



发言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人,反对人,弃权人。

反对理由(摘要):



附件3

镇(街道

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款公示


经本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将下列人员确定为 年- 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对象,并根据其对象受灾程度、自救能力等状况,拟安排一定数量冬春生活救助款,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实不当之处,请于 月 日前向村、社区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举报。我们将再次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如反映举报属实,取消其救助对象资格。镇(街道)举报电话:区民政局举报电话:81655015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家庭类型

冬春生活救助款(元)

备注





































合计






(注:此公示张贴到涉及村、组。)

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

附件4

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区域

户主家庭情况

需救助情况

省(区、市)

地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需口粮救助人口

需救助口粮数量

需衣被救助人口

需救助衣被数量

需取暖救助人口

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单位

公斤































































附件5

潼南区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帐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户主姓名

(社区)

身份证号

家庭

类型

家庭人

(人)

需救助情况

救助款物安排发放







需救助
人数
(人)

需救助款总金额
(元)

需救助口粮公斤

需救助衣服(件)

需救助被子(床)

资金

发放
救助款金额(元)

发放
救助粮
数量
(
公斤)

发放
衣服
数量(件)

发放
棉被
数量(床)

需饮水救助
(
)

需取暖救助
(
)

需医疗救助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注:1、表中“7=8+9+10+11+12+13栏”,其中:8910栏按“公斤”、“件”、“床”填写,相加时,需折为现金计算。

2、“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家庭人口(户籍)≥需救助人数。





3、此表由镇街填写,区民政局和镇街各一份存档备查。

4、家庭类型包括:1.受灾五保户、2.受灾低保户、3.民政建卡特困户、4.重灾户、5.轻灾户、6.一般户。


附件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卡

发卡单位(盖章):

(第  号)  发卡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需救助人数

救助款物
发放

发放救助款金额(元)

发放救助粮数量(公斤)

发放救助衣物数量(件)

发放救棉被数量(床)


请你于   年  月  日至  日到         领取。

发卡单位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制


(骑缝章)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卡

发卡单位(盖章):

(第  号)  发卡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需救助人数

救助款物
发放

发放救助款金额(元)

发放救助粮数量(公斤)

发放救助衣物数量(件)

发放救棉被数量(床)


请你于   年  月  日至  日到         领取。

发卡单位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制

  • 附件7

    潼南区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

    类型

    家庭

    人口

    (人)

    发放救助款金额(元)

    领取人

    签章

    发放救助粮数量

    (公斤)

    领取人

    签章

    发放衣服数量(件)

    领取人

    签章

    发放棉被数量(床)

    领取人

    签章

    备注



































































































    注:家庭类型包括:1.受灾五保户、2.受灾低保户、3.民政建卡特困户、4.重灾户、5.轻灾户、6.一般户。




附件8

《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填表人:____________填报时间:

序号

行政区划

家庭情况

已救助情况

省(区、市)

地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已救助口粮人口

已发放救助口粮数量

已支出口粮救助款

已救助衣被人口

已发放救助衣被数量

已支出衣被救助款

已救助取暖人口

已支出取暖救助款

其他已救助人口

其他已支出生活救助款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银行卡号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单位

--

--

--

--

--

--

--

--

--

公斤

--

--








































































































































































附件9

潼南区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区域

户主家庭情况

已救助情况

省(区、市)

地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已口粮救助人口

已救助口粮数量

已衣被救助人口

已救助衣被数量

已取暖救助人口

已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单位

公斤




































































































庆市潼南区民政局2017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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