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466N/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柏梓府〔2023〕30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柏梓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直各单位:
经2023年4月11日第53期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工程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的通知 |
柏梓府〔2014〕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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