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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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466N/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柏梓府〔2023〕15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柏梓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柏梓府〔2023〕15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直各单位

20233950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3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柏梓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20233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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