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宝龙府发〔2024〕25号
各板块、各村居:
经2024年10月24日宝龙镇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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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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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宝龙府发〔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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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宝龙府发〔2023〕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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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宝龙镇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宝龙府发〔2023〕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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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镇直各单位、场镇居住2023年清洁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宝龙府发〔202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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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龙镇2024年党建统领乡村“院落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宝龙府发〔20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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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宝龙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宝龙府发〔202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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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宝龙府发〔202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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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融合发展配合打造党建统领“十园百院”方案》的通知  | 
 宝龙府发〔202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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