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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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3008/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宝龙府发〔2022〕17 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宝龙镇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龙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龙府发〔202217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龙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快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潼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相关的地质灾害。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抢险救人

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及时,抢捡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平战结合,以平备战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做好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将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提高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各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

(四)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以各村、各单位为主,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宝龙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应急指挥、统筹协调处置重大、特大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排危。指挥长由镇长蒋豪渊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武装部长、副镇长汤颖担任。村建、规划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卫生、民政、应急、环保等部门以及各村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所、抢险救援、交通治安、医疗救治、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二)抢险救援指挥部职责

1.向区政府报告重、特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2.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3.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指挥、调度、调动警力、民兵及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三)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1.规划自然资源:负责人罗红兵,联系电话13648320388,负责协助组织、协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协助有关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2.村建:负责人欧德,联系电话18983863708,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建设工作。

3.财政:负责人杨志胜,联系电话13983691180,负责落实救灾资金并及时筹集调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应急:负责人黄维兴,联系电话18375983295协调配合重大、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派出所:负责人殷斌,联系电话18725890008,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6.卫生:负责人张卓,联系电话13883117551,负责组织有关医疗人员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及时组织人员对灾区疫情进行控制。

7.民政:负责人张高红,联系电话15803043383,协助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8.各村委会: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抢救伤员,控制地质灾害现场,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理。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救灾和防治工作。

9.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四)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所: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向指挥部报告灾害处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交通治安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灾害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重伤员送医院抢救,为重伤员的治疗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4.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按照现场需要,提供救灾及抢险所需物资,负责运输和发放。

5.事故调查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镇、区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6.善后处理组:由镇人民政府牵头,与区民政局配合,受灾单位参加。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

四、灾情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或知情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等级、时限和报告原则:特大型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中型地质灾害在10分钟内立即以电话等方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小型地质灾害在2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镇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应立即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护工作,一般型地质灾害(无人员死亡和失踪,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以下)以下的,镇政府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以上等级的险情(灾情),必须按程序立即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区政府、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和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领导赶赴现场。各成员单位领导赶到事件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就抢险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指挥部和具政府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单位。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五、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1.善后处置

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地质灾害所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畅通,保障各项社会功能正常运转;同时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灾民给予救治和救助。

2.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单位、社会、个人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区政府救灾办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3.保险理赔

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4.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情况通报

在处置地质灾害灾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人员的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的控制等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6.灾情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尤其要掌握特别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待上级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区抢险救援指挥部如实向上级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事故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7.新闻报道

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区政府审核同意,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二)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由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政策联系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资质单位,为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制度保障

我镇坚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灾情信息。4-10月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制,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发生重大灾情时要随时上报。

区地质灾害监测站要与区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各村、镇直各部门要随时注意灾害等级预报,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水文水情和降雨情况,做好可能出现险情的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

我镇坚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建立监测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责任制,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

七、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和重、特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二)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安全宣传

充分利用“6.25土地日安全日世界住房日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群众都来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我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地质灾害的报警电话号码,使全区人民知晓。区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媒体单位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二)预案培训

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管理人和抢险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适时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演习与更新

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实战演习。每次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将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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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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