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别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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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663587463Q/2021-0006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别口镇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潼农〔2021225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潼南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

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潼南区财政局制定了《潼南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经区政府1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1712















潼南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相关要求,继续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补贴政策的总体原则

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更好地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落实补贴政策的总体原则是: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

(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并下发到户通知,签字确认抛荒地点和面积,留档备查后,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五)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2.补贴依据。以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基数,扣除本方案第一条补贴政策的总体原则第(二)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按照市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每亩97.62元。

4.补贴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到户。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社、村负责登记核实补贴农户身份证、补贴银行帐户、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并将补贴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明细花名册在社、村两级公示,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将本辖区内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区农业、财政部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汇总、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2021年种粮大户的兑付

1.兑付补贴依据。

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2.兑付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230元。

(二)2021年种粮大户申报(2022年兑付)

1.种粮大户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2)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3)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4)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5)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2.种粮大户补贴品种

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绿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红苕和豌葫豆(红苕尖、豌豆尖等除外)12种粮食作物。

3.种粮大户补贴程序。

种粮大户自愿向种植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镇街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员核查验收确认、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组织检查组监督抽查、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次年资金下达后兑现。

4.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责任分工

各镇街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同时负责对种粮大户的抽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数据汇总录入,种粮大户资料的收集与存档。区财政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5.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时间及资料上交时间

粮食作物在土一个月至收获前一个月,即为每年申报时间(每年在文件没下达前,先参照上年文件标准执行,待市级文件下达后按当年的文件执行不另行通知)。

各镇街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在830日之前,上交到区农业农村委耕地质量保护站。

6.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

1)种粮大户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农商行账号复印件、真实承诺书。

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土地权证(或经营权登记簿明细汇总)、土地租金支付明细证明材料。同时这几个表的所有人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种子、肥料、农机购买和使用凭证等复印件、基地种植图。

2种粮大户后期还应补充的资料用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粮食销售或加工凭证

7.种粮大户镇街验收与核查

1)镇街收到申请后,先审查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并做出书面答复。

2)镇街在种粮大户资料齐后,及时组织对应村委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和核查。确认种粮大户种植补贴作物的种类、面积、种植方式。

对照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中的农户、承包面积信息,当地村委会确认承包农户信息、承包面积和补贴作物的种植面积是否属实

确认是否属于规定的补贴作物和种植方式(净作、间作、套作),是否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粗放种植和间、套种植密度低于正常密度80%取消种粮大户资格

通过村、社干部和走访大户的周边群众,确认补贴作物地块边界和是否由该大户栽种管理,并形成xx镇街ⅹⅹ种粮大户ⅹⅹ村ⅹⅹ社ⅹⅹ地ⅹⅹ种植地分布示意图纸质件和电子档;纸质件装入大户档案,电子档打包报区农业农村委。

对种粮大户典型田块拍照存档。

3验收核查后应形成村社和镇街两级验收核查材料,并进行村社和镇街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4)各镇街在核查验收完成,即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8.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组织检查组抽查。

1)对有疑惑和群众举报的种粮大户,随时组织核查。

2)抽查比例:对各镇街按30%的户数随机抽查,低于5户镇街则全部进行核查。

3)抽查时镇街参加人员:各镇街干部所在村社干部一名以上人员带路,全程参与现场走访抽查工作。

4)抽查方式: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看基地、走访了解村社干部和附近群众,并比对种粮大户部分承包土地的真实性等。

5)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抽查有问题的种粮大户,与大户本人沟通确认,确定扣减面积或取消种粮大户资格

对抽查中发现的假冒大户,取消种粮大户资格

对抽查中发现虛报种粮面积的,相应扣减该户补贴面积。

9.种粮大户补贴要求

1)补贴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2)柠檬、花椒、中药材等多经作物间套种植补贴作物、且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和密度达到规范种植80%以上的,第一年可申报种粮大户补贴,以后年份均不得再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3)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不得超过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

4)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和原土地承包权人姓名、电话、地块明细表;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5)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6)未经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不符合种粮大户要求的,不得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四、2022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锁定

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按照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依据、程序进行,并于1120日前,上报潼南区2022________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7和数据库

、审核办法

(一)目前国家已停用农民补贴网,但农民补贴网单机版仍可使用。镇街的数据审核与上报仍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管理系统V5.3.1.54”里的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进行,数据审核成功后,分别导出数据库、银行发放数据、汇总表,汇总表需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同报区农业农村委耕地质量保护站

(二)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镇街报送数据进行审核。

、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管理补贴资金,并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负责按市里补贴方案要求,结合潼南实际,拟定补贴方案;协助承办全区财政补贴工作相关会议;协助涉区农业农村委对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补贴业务培训;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情况;在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审定各镇街上报的直补方案控制指标;负责与金融代理机构对接;设立财政补贴工作热线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协助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与区财政局按市里补贴方案要求,结合潼南实际,拟定补贴方案;初步分配各镇街补贴资金并报区政府审定;主办全区补贴工作相关会议;负责对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补贴工作业务培训;通过《潼南报》、潼南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宣传补贴政策;负责对各镇街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同财政局审定上报的补贴控制指标。设立补贴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完成补贴信息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协助做好镇街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

金融代理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批文,及时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兑付代理金融机构(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按照兑付符合条件和金额,结合与区财政局签订的协议,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帐上,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反馈信息。

镇街:根据区级制定的补贴方案组织实施;召开补贴工作相关会议;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尤其是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落实到户;培训教育补贴经办人员;对村民小组为单位据实登记造册;督促以村委会为单位对补贴对象的面积、数量、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对各村上报清册汇总审核并形成数据库;汇总表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督促村委会对所在村种粮大户上报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中的农户信息、承包面积等进行逐户真实性核实,种粮大户申报表中的种植面积和品种的真实性核实,并形成验收材料,组织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应镇街。各镇街设立投诉举报和查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并负责答复投诉举报人。各镇街的农业补贴政策工作实行镇街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在本辖区出现的一切补贴工作中的问题,由当地镇街主要领导负责。

村委会:督促社长召开群众会议,将农业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到户,尤其是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负责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一般农户清册进行逐户真实性核实汇总,并按规定时间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两次张榜公示,一是登记造册时公示,二是兑付前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支书签字后及时将全村兑现清册上报所在镇街,履行完善相关交接手续。并负责组织对所在村种粮大户上报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中的农户信息、承包面积等进行逐户真实性核实,种粮大户申报表中的种植面积和品种的真实性核实,形成验收材料,组织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相应镇街。对农业补贴政策宣传督促工作不到位,享受政策对象不真实等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该村支书负责。

村民小组:负责对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户,尤其是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据实登记造册,村民小组长为据实登册核实责任人,必须确保被登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号码准确无误和同一性;必须确保被登记享受补贴资金的准确无误性;同时得到被登记人的签字认可;登记造册后,经社长签字上报村委会,并履行完善相关交接手续。村民小组在登记造册工作中,严禁错登、漏登、代登、冒登、假登等一切行为发生,若出现此问题,其责任后果由该社长负责。

  1. 严格公示制度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即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面积和金额、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和镇街农服中心张榜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七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在潼南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站、潼南财政信息网站刊登补贴公告及相关政策,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政策公信力。

(四)数据及报表上报。各镇街最迟不得超过2021731日前完成今年补贴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81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件向区农业农村委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3)、《2021________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4)。根据区纪委潼纪〔201874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已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内容常态化管理之一,为此,今年各镇街仍按区纪委潼纪〔201874文件要求将补贴信息录入纪委核查比对系统,92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涉权事项汇总表(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即附件5附件6纸质件和电子档。上报邮箱:TNNYZY@126.com联系电话:44558798

(五)严肃补贴兑付纪律。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执行“五到户、七不准”纪律规定。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金额核定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发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六)严格落实补贴监督信访机制。补贴工作中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等部门明查暗访,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镇街、村社认真做好农民群众查询、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街,扣该镇(街)当年粮食目标考核分值1分。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潼南区农业农村委耕保站:44558798;潼南区财政局基财科81658059

附件:1.潼南区2021年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资金锁定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潼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镇街)

4.2021________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

情况统计表

5.涉权事项汇总表(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类)

6.涉权事项汇总表(种粮大户补贴类)

7.潼南区2022________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附件1

潼南区2021年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

资金锁定表

镇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亩)

一般农户补贴面积(亩)

一般农户补贴金额(元,标准97.62/亩)

大户补贴面积(亩)

大户补贴金额(元,标准230/亩)

梓潼街道

22062.543

21311.121

2080391.63

751.422

172827.06

桂林街道

21434.346

21048.286

2054733.68

386.06

88793.8

大佛街道

17207.909

15,563.241

1519283.59

1644.668

378273.64

柏梓镇

74461.578

71831.448

7012185.95

2630.13

604929.9

双江镇

49564.51

46046.477

4495057.08

3518.033

809147.59

古溪镇

54550.894

51464.254

5023940.48

3086.64

709927.2

塘坝镇

50940.869

50940.869

4972847.63

0

0

小渡镇

45984.46

45514.65

4443140.13

469.81

108056.3

崇龛镇

48822.342

44178.932

4312747.34

4643.41

1067984.3

卧佛镇

31122.521

31122.521

3038180.5

0

0

龙形镇

41092.31

35150.59

3431400.6

5941.72

1366595.6

太安镇

28793.94

27708

2704854.96

1085.94

249766.2

田家镇

30418.559

29879.519

2916838.64

539.04

123979.2

玉溪镇

26799.854

19416.644

1895452.79

7383.21

1698138.3

上和镇

29894.946

27382.117

2673042.26

2512.829

577950.67

米心镇

22601.717

20435.487

1994912.24

2166.23

498232.9

新胜镇

20204.67

19847.29

1937492.45

357.38

82197.4

宝龙镇

20399.17

20118.97

1964013.85

280.2

64446

群力镇

20171.847

19755.157

1928498.43

416.69

95838.7

别口镇

17810.89

17298

1688630.76

512.89

117964.7

花岩镇

10439.298

10074.568

983479.33

364.73

83887.9

五桂镇

8942.368

8942.368

872953.96

0

0

寿桥镇

12149.708

12149.708

1186054.49

0

0

小计

705871.249

667180.217

65130132.77

38691.032

8898937.36

合计

74029070.13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帐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农药

(元)

自有

农机

具(台)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红苕

大豆

绿豆

豌葫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3

重庆市潼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镇街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补贴

标准

()

补贴

金额

()

合计

承包

耕地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填表人: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4

2021________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镇街

补贴

户数

()

补贴面积

(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补贴标准(元/亩)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

(万元)

结余

资金

(万元)

种粮大户性质(户)

补贴兑现完成时间

备注

自然人

法人(企业、农场)

专业合

作组织

其他

组织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种粮大户

补贴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

2000亩至3000亩(含2000亩)

1000亩至2000亩(含1000亩)

500亩至1000亩(含500亩)

200亩至500亩(含200亩)

100亩至200亩(含100亩)

50亩至100亩(含50亩)

统计:审核人:复核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镇街负责人(签字):财政所长(签字):填报时间



附件5

涉权事项汇总表(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类)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资金(项目)类别

资金享受(项目实施)地点

资金金额(元)

实施开始时间

王五

513521199012129900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XXXXXX

15000

2018/10/1













明:1.本表共6列,都为必填项。2.2.身份证号码只能15位或者18位。3.资金享受(项目实施)地点”栏必须填写镇街和村社信息,即“XXXX村”为必填字段。4.本表时间格式按2000/1/1填写。5.本表可以以“插入行”的方式增加表格,但其他格式不得修改。6.导表进系统时,删除本行(说明行)。7.标黄为必填项。


附件6

涉权事项汇总表(种粮大户补贴类)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资金(项目)类别

资金享受(项目实施)地点

资金金额(元)

实施开始时间

王五

513521199012129900

种粮大户补贴

XXXXXX

15000

2018/10/1













说明:1.本表共6列,都为必填项。2.2.身份证号码只能15位或者18位。3.资金享受(项目实施)地点”栏必须填写镇街和村社信息,即“XXXX村”为必填字段。4.本表时间格式按2000/1/1填写。5.本表可以以“插入行”的方式增加表格,但其他格式不得修改。6.导表进系统时,删除本行(说明行)。7.标黄为必填项。


附件7

潼南区2022________镇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


村(居)委会

名称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712日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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