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别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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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663587463Q/2021-0001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别口镇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别口镇长江流域天然河流禁捕退捕 工作实施方案

别口镇长江流域天然河流禁捕退捕

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潼南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恢复生物资源。别口境内长江流域天然河流禁捕作为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的重要方面,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为指标的生态系统。

坚持精准识别,实行分类施策。按照“一船一档、以船定人”原则,对退捕渔船和渔民进行精准识别,切实摸清底数,锁定基数,健全信息档案,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

坚持严打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作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流域禁捕管理秩序的重要方面和基础工作。别口派出所、镇交安办、别口市场监管所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强化两法衔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组织开展对非法捕捞行为、销售非法渔获物行为、制售禁用渔具行为以及“三无船舶”进行严厉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地下产业链,确保“四无四清”。

坚持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政府承担禁捕工作主体责任,农服中心承担禁捕工作牵头责任,相关行业部门按分工承担行业主管责任,各涉及村(社区)承担禁捕工作属地责任,具体负责辖区禁捕工作实施。

二、禁捕范围和实施时间

别口境内的长江流域天然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20201231日之前完成退捕,202111日零时起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10年。

三、退捕转产范围及对象

渔船认定2016年换证(“三证合一”)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作业区域在潼南区别口长江流域天然河流范围内,且目前持有潼南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以下简称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船舶(辅助船除外,下同)为准。

渔民资格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以下简称渔业船员证书)2.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在案;3.登记在前款所列合法渔船上

四、退捕转产补助标准

退捕转产安置由“渔船行政许可撤回补助、渔船及网具补助、过渡补助”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1.渔船行政许可撤回补助由区农业农村委收回核发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并予以公示后注销。按“一船一的原则,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船舶所有权人2万元行政许可撤回补助

2.渔船及网具补助渔船网具船名牌、GPS定位设备等由各镇街收回后交区农业农村委集中处置,渔船拆解后的残值上交区财政,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船舶所有权人渔船及网具补助渔船及网具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渔船材质、尺度等以区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上登记的数据为准)。

金属材质的船。船长7米(含)以上,每艘船一次性补助渔船及网具4万元;7米以下的,每艘船一次性补助渔船及网具3.8万元。

其他材质的船。不分材质、尺度,每艘船一次性补助渔船及网具3.5万元。

3.过渡期补助补助的船舶以已锁定的“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的渔业船舶为准(另包括已于2016-2017年先期退捕的94艘渔船)。以渔船为单位,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艘渔船就业生活补助1万元、社保补助3万元(以区人力社保局制定的实施办法为准)、提前退捕奖励补助1万元(提前退捕是指20201015日之前完成相关交接手续)。

有下列特殊情况的,补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船舶所有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不享受“渔船行政许可撤回补助”和“过渡期补助”。

2.船舶所有人拥有两艘以上渔船(含两艘)且所属渔船无其他渔民登记的,只能享受一次就业生活补助和社保补助。

3.船舶所有人已通过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就业的(如市政临聘人员、市政清漂工、辅警、公益性岗位),不享受就业生活补助。

4.一艘渔船登记有两个渔民的,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公平合理的《过渡期补助分配协议》才能享受过渡期补助。

五、退捕转产配套政策

为确保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采取以下措施:

多渠道做好退捕渔民就业服务镇社保所对无技术或者技能单一的渔民,结合渔民意愿,开展免费专业技能技术培训;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渔民,通过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渔民,加强创业辅导和政策帮扶,引导自主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兜底性保障好退捕渔民基本生计镇民政办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渔民,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性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镇建管办对所住房屋是危房或者无房的渔民,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或者廉租房政策支持,保障退捕渔民住有所居。

六、工作步骤

退捕转产工作由镇农服中心牵头组织,镇直各部门、相关村(社区)按照职能职责及属地负责原则,具体实施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非潼南籍渔民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调查核实202071日至31日)。根据“以证定船、以船定人”要求,在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辖区内渔业船舶、船主、渔民的基本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完善《建档立卡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1),对渔船、渔民进行登记造册

(二)宣传动员(202081日至15日)。镇组织各相关部门将禁捕及退捕转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方案等内容,采取会议宣传、发放资料、文书送达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涉及本次退捕转产的所有渔民,做到人人知晓。

(三)签订协议(2020930日前)。按属地原则,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潼南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3),由别口镇人民政府与渔船船主及本艘渔船所有船员签订《潼南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附件4)。非潼南籍渔民为船主的潼南籍渔船退捕转产工作,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填写《潼南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3),由区农业农村委与船主及本艘渔船所有船员签订《潼南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附件4)。

(四)补助名单填报、公示(20201015日前)。填报《潼南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附件5),并予以公示7天,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查备案(包括纸质件和电子件),区农业农村委汇总补助名单后,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核准、交证交船(20201016日至31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渔船所有人携带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GPS设备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账号复印件及购买社保证明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把登记的船舶送至指定的拆解点。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的船舶照片与现场移交船舶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回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GPS设备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账号复印件购买社保证明等资料,并对待拆解船舶进行封存看守。船舶GPS定位设备丢失的按照原价(1580/台)赔偿,统一在补助资金中扣除。

(六)渔船拆解销毁及补助发放(2020111日至1130日)。充分利用退捕渔船资源,分类处置,材质性能较差的渔船,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渔船拆解销毁工作,拆解过程中要落实好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工作人员负责制作好船网工具销毁记录,留存销毁照片等相关依据,填写《潼南区渔业船舶拆解验收书》(附件6)(已于2016-2017合法拆解销毁的渔船,需提供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再填写《潼南区渔业船舶拆解验收书》)。材质及性能较好的渔船,收归国有,农业农村委负责统一管理,作为日常护渔备用。渔船拆解销毁完成后,渔民退捕转产补助花名册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镇政府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款一次性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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