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已于日前印发,我办现对9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清单(2021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潼南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潼审改办〔2020〕1号)不再执行。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95号)要求,推进区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序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各行政审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效。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