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和衔接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5号)要求,我区对应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含直接取消3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承接1项。请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
许可事项的决定
2.潼南区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潼南区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