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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电(重庆)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日期: 2026-06-04

关于华电(重庆)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秉持公平公正、据实征收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文件规定,经我委核查审核,拟同意华电(重庆)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计征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重庆)燃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潼南燃机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潼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首开区AS1-15/01号地块

生产经营类型:火力发电行业,企业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机组冷却、设备补水、脱硝及厂区公用辅助系统,不属于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企业范畴。

二、申请事项

华电潼南燃机公司申请污水处理费计征方式:按厂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三、审核依据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规定: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四、核查情况

经我委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用水排水特性。火力发电生产工艺特殊性,机组循环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规模蒸发、蒸腾损耗,企业整体排水量远低于取水用水量,若沿用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无法客观反映企业实际排污量,存在计费不合理问题。

(二)计量设备配置。该企业所有对外排水排口均已规范化布设,全部安装合规的污水自动计量表,设备已完成校验备案,可24小时连续精准监测排水量等核心数据,计量数据可溯源、可监管,满足排水量据实计征的硬件条件。

(三)行业属性判定。该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用水均为生产辅助用水,并非以水作为核心生产原料,不符合条款中按用水量强制计征的约束条件,满足按实际排水量计费的全部要求。

五、拟认定结果

综合现场核查及政策条款比对,华电潼南燃机公司符合《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计费条件。我委拟批准该企业正式按照厂区实际外排污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潼南区现行统一收费标准。

六、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

1.公示期限: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若对本次认定事项存在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邮箱等方式向我局实名反馈,反馈意见需注明异议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3.联系单位: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68号,联系电话:023-44576279)。

特此公示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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