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和实施效果,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须对已实施的《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政策》(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围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反馈方式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252631467@qq.com,邮件主题注明“重大决策后评估意见和建议”。
(二)信函邮寄:请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68号209办公室,邮编:402660,并在信封上注明“重大决策后评估意见和建议”字样。
四、其他说明
(一)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沟通;
(二)个人意见如需保密,请在提交时注明,集体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
1.《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潼南府发〔2023〕6号)
2.《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置办法》(潼南府办发〔2023〕14号)
3.《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潼南府办发〔2023〕15号)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联系人:管治陵 联系电话:023—44551530)
附件下载: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潼南府发〔2023〕6号).pdf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置办法》(潼南府办发〔2023〕14号).pdf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潼南府办发〔2023〕15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