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拟废止《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条件及安置分配有关事宜的通知》(潼建委发〔2025〕108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部门与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68号区住房城乡建委,邮编:402660。
二是将意见发至邮箱461464131@qq.com。
三是通过电话反馈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23-44576228。
征求意见建议开始时间: 2026-4-24 ,结束时间:2020-5-24,征集部门: 区住房城乡建委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
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条件及安置分配有关事宜的通知》(潼建委发〔2025〕108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条件及安置分配有关事宜的通知》 |
潼建委发〔2025〕108号 |
2 |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潼建委发〔2025〕33号 |
3 |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通知》 |
潼建委发〔2025〕41号 |
4 |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潼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潼建委发〔2025〕8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