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2022〕7号)文件,我委草拟了《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希望各部门与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68号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收),邮编:402660;
二是将意见发至邮箱727334362@qq.com,联系人:张宣华,联系电话:023-44586137。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本区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23〕21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2022〕7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区、镇(街)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建设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为手段,进一步下移建设管理重心,落实镇(街)的管理职责,完善建设工程管理网络体系,确保我区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即施工许可证办理范围外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市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村镇建设工程及修缮工程)。
三、进步一步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一)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各自职责分工履行各行业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各镇(街)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筑活动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业务培训,查处除村镇建设工程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限额以下工程用地和规划管理,查处限额以下工程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违反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组织限额以下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性质对限额以下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细化完善辖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日常安全巡查,组织执法查处”等工作流程。
(三)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职责和主体责任,负责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管控等重点工作。负责自行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自行保管建设档案。
四、管理程序
(一)项目信息登记核实纳入管理。镇(街)应明确辖区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提醒辖区内建设单位(业主)或房屋建筑实际使用人(以下统称“建设方”)及时办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开工信息登记手续(附件2);已提交登记信息的项目,应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建设方发放信息登记回执(附件3),督促其张贴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制度。对登记在册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镇(街)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方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书面告知,并督促建设方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防护措施,建设方和施工单位要签收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附件4)和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5),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三)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体系。镇(街)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强化人员、经费保障,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管理人员,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对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形成检查记录(附件6),督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督促建设方通过验收后向镇(街)登记机构报送《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7)。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交付使用。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镇(街)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信息登记手续的限额以下工程,责令建设方停工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发现未按照相关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等违章施工行为,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8)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拆分或虚报项目信息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附件9)。
(五)建立投诉处理和信息沟通机制。各镇(街)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方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处理媒体、互联网+督促等渠道对限额以下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问题反映;建立辖区限额以下工程管理台账(附件10),加强项目管理信息的沟通协调,台账每月逐级上报给区住建部门。镇(街)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难于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工作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把镇(街)专业监管人员纳入到日常培训工作中,加强对镇(街)监管机构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
各镇(街)应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实施细则,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附件:1.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登记管理流程图
2.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开工信息登记表
3.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信息登记回执
4.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
5.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6.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7.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竣工验收表
8.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整改通知书
9.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违法行为移送单
10.潼南区在建限额以下工程月报表
附件1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登记管理流程图
附件2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开工信息登记表
(参考样式)
一、工程基本信息 |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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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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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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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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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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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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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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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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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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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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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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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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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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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在对应项目上打√) |
1.房建工程(□ 新建□ 改、扩建□ 室内外装修) 2.□ 市政工程3.□ 加装电梯 |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层 | ||
是否办理消防 审批手续 |
1.需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特殊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 2.无需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 | ||
二、建设方应提供的资料 | |||
1、不动产登记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报建批复书(复印件1份);规划报建图纸(核对后退回)(正本1份); 3、施工、设计单位合同;(是否需要提供地质勘察报告,由设计单位确定)(复印件1份) 4、建设、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正本1份);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应提交)。 | |||
三、备注 | |||
1.申请单位(业主)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 2.申请单位(业主)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总投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工程,超出以上范围的工程应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申请人(代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信息登记回执
(参考样式)登记号: 年第( )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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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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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 |
施工起止时间 |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
建设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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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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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方已将有关资料报我单位办理开工信息登记手续。
承接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施工,认真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回执》一式三份,告知登记受理单位和建设方各一份,其余一份张贴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或安全生产隐患的,可致电12345进行举报。
告知登记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
(参考样式)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方及施工单位:
为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根据有关要求,本项目已办理信息登记手续。由于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多,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坍塌、火灾、中毒和窒息等安全风险,因此,你们必须按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的安全指导,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设方的首要责任
1.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单位(业主)或房屋实际使用人(下称建设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签订委托合同。改扩建、装修工程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拆改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屋使用功能。
2.建设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内可能存在影响等有关资料。
3.采用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砂浆),不得对施工单位或个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鼓励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严格按设计图纸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拆改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应委派一名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关管理经验的人员作为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依法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2.分包工程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禁止转包、违法分包给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3.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为工人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 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劳保用品进行施工;高处作业落实“五个必须”(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梯地面应平稳、梯子牢靠、脚底防滑。
4.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落实“六不施工”要求(未落实前期保障措施不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采用钢管、套扣、轮扣、碗扣式模板支撑系统,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和木支顶模板支撑系统,并按要求做好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5.配电箱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安全隐患,涉电作业应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
6.在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7.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机(双轨四绳),经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安装的,应采用人力担挑,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翻斗式吊机、三脚架(滑轮)等国家要求淘汰使用的简易垂直吊装工具。
8.动火作业必须落实“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涉及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有限空间作业严格落实“七不准”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 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没有监护不准作业; 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措施。
10.采用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砂浆),其他主要建筑材料应使用合格产品。
如你们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将面临法律风险。
三、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你们应当及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电话: )。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按照调查结果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签收确认
各单位签收人 |
签收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日期 |
建设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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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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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登记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建设方、施工单位和告知登记受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5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式,建设方使用)
本单位(本人)承诺:
我单位(本人)投资建设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名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业主本人)为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单位(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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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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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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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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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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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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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或业主、实际使用人(签字): |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理告知登记手续时,由报告知登记受理单位保存;一份由建设方保存。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式,施工单位使用)
本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接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名称为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依法承担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为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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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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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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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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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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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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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盖章 |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理告知登记手续时,由告知登记受理单位保存;一份由施工单位保存。
附件6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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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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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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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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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
是 |
否 | ||||
1 |
是否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施工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登记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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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签收安全生产告知书,并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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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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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是否掌握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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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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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有施工作业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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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对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是否有工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档案记录,是否有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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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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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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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收: | |||||
闭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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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检查单位、建设方、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7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竣工验收表
(范本)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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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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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层数 |
/层 |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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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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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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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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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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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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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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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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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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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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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土建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含防雷) □ 消防工程□ 室内外装修□ 加装电梯 | |||||||
建设方验收结论:
负责人签章: 日期: |
设计单位验收结论:
负责人签章: 日期: |
施工单位验收结论:
负责人签章: 日期: |
勘察单位验收结论:
负责人签章: 日期: |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负责人签章: 日期: | |||
附件8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整改通知书
(参考样式)
(建设方) :
(施工单位) :
经查,你(单位)建设、施工的 工程存在下列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问题(须注明包括抽查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必要时可附影像资料):
请你(单位)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和整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排除隐患期间的安全,并在消除安全隐患后,形成安全整改书面材料,经建设方负责人签字,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我单位。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建设方签收人: 电话:
施工单位签收人: 电话:
注:本通知一式3份,检查单位、建设方、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9
潼南区限额以下工程违法行为移送单
〔 〕 号
移送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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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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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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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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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建设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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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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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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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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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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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送 相 关 材 料 |
材 料 名 称 |
页 数 |
份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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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单位(部门) |
接收单位(部门) | |||
批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
经办人: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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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移送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移送单位(部门),第二联交接收单位。
附件10
潼南区在建限额以下工程月报表
(滚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设方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面积 (平方米) |
建议方负责人及电话 |
登记时间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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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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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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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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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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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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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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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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