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潼建委发〔2024〕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全周期监管机制要求,用好用活“千万工程”经验,建立健全农房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24〕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