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建委发〔2026〕57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
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潼建委发〔2025〕3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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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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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潼建委发〔202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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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通知》 |
潼建委发〔202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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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潼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潼建委发〔2025〕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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