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潼建委发〔2023〕96号
各镇街、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2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渝建价发〔2023〕19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不合理低价收费、出具不实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问题,为规范行业行为,营造良好服务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信息
凡在我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在签订咨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一)填报内容。合同名称、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费金额等信息,并上传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涉密工程除外)。
(二)填报方式。企业登录“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http://183.66.171.80:8092)进行填报。
二、划分项目类别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费参考费用标准》(附件1),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对项目实施分色分类。项目分色分类由信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一)绿色项目类。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低于35%(含35%)的项目。
(二)黄色项目类。工程价咨询费下浮幅度为35%至60%(含60%)的项目。
(三)橙色项目类。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为60%至85%(含85%)的项目。
(四)红色项目类。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在85%以上的,或被实名投诉举报并经查证违规情况属实的,或检查发现应报未报有关信息的项目。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绿色项目类。实施常规化监管,“无事不扰”。
(二)黄色项目类。1.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签署执业行为承诺书(附件2),并上传至信用管理系统;每半年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半年的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2.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此类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橙色项目类。1.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签署执业行为承诺书,并上传至信用管理系统;每季度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应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每季度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报送企业执业及合同履行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应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3.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此类项目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向社会公布,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红色项目类。1.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签署执业行为承诺书,并上传至信用管理系统;每月向市造价总站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一个月的应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2.委托人每月向市造价总站书面报送企业执业及合同履行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一个月的应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3.市造价总站将此类项目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实施100%的全覆盖检查。
四、开展监督检查
(一)检查主体。本辖区黄色、橙色项目类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监督检查;本辖区红色项目类由市造价总站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在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完成。区住房城乡建委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造价总站报送监督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采取线上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咨询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成果文件质量及执业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人员。由检查主体组建3人以上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可由住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造价专家组成,其中造价专家不少于1人。
(五)结果处理。检查发现企业或执业人员存在管理、执业不规范情形的,督促其限时整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纳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管理。检查发现企业或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纳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工作;建立与市住建主管部门的协同机制,完善信用管理系统,畅通投诉和信息反馈渠道,定期上报辖区差异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实施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对查处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公布,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市造价总站予以对外发布,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企业应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自觉接受区住房城乡建委及市造价总站等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委托人应坚持以执业质量为核心、综合考量信用和价格等因素择优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强对咨询服务质量的过程管控,按要求如实向区住房城乡建委及市造价总站报送相关情况。
(四)检查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费参考费用标准
2.执业行为承诺书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费参考费用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参考费率(%) | |||||
500万元及以下 |
500~1000 万元以内 |
1000~5000 万元以内 |
5000万元~ 1亿元以内 |
1亿元以上 | |||
1 |
概算编制 (审核) |
建筑、市政工程 |
0.13 |
0.12 |
0.10 |
0.07 |
0.06 |
装饰、安装工程 |
0.28 |
0.24 |
0.20 |
0.12 |
0.10 | ||
2 |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 (审核) |
建筑、市政工程 |
0.35 |
0.32 |
0.24 |
0.20 |
0.16 |
装饰、安装工程 |
0.56 |
0.48 |
0.40 |
0.32 |
0.32 | ||
3 |
工程量清单结算编制 (审核) |
建筑、市政工程 |
0.56 |
0.48 |
0.41 |
0.28 |
0.24 |
装饰、安装工程 |
0.80 |
0.64 |
0.48 |
0.40 |
0.20 | ||
4 |
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
1.04 |
0.88 |
0.80 |
0.64 |
0.48 |
注:1.该参考标准为《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CQGSBF-JA-2021)和《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CQGSBF-GD-2021)中工程造价咨询费参考费用标准。
2.收费采用累进制方法计列。
附件2
执业行为承诺书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等要求,我司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程造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约定条款以及行业自律规则,明确 (咨询服务名称) 的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非特殊原因且未经委托方同意、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因低价收费降低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保证成果文件内容、深度、精度等各方面均符合合同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投标活动中,不低于生产和经营成本承揽造价咨询业务,不恶意压低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自觉接受和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执业资格章) 企业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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