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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3-12-14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潼建委发﹝2023﹞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根据各镇街申报情况,现将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提前下达(详见附件),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各镇()要及时将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附件1)分解到村(社),落实到户,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务必在20231220日前全部开工、20241月底前全部竣工。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严格执行月报制,每月25日前各镇(街)要将本月危房改造情况进度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406办公室(联系人:殷春燕,联系电话:18084095961QQ号码:1509564124)。

二、规范管理。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潼建委发〔202154号)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管和指导,扎实做好对象精准识别、住房安全鉴定、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建新房拆旧房消除安全隐患(实在无法拆除的连体房夹心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存)等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动态清零。

三、动态监测。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开展动态监测。一是要对新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及时开展住房安全监测;二是要对辖区内的既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开展常态化监测;三是对于一般农户住在危房或疑似危房中的,要及时发现并做好疏导劝离工作。

四、安全核查。各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力量对纳入2024年第一批改造范围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现居住住房的安全情况进行逐户实地核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集体安全住房、租赁闲置住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先行解决过渡性住房安全问题。核查工作要户户见面,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核查情况(附件2)由镇街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字盖公章后于1220日前报区住房城乡建委殷春燕处。坚决守住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安全底线。

附件1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附件2:潼南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现居住房屋安全情况核查表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1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序号

镇街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户)

C级

D级

无房户

小计

1

梓潼街道

2

2

1

5

2

桂林街道

0

1

0

1

3

大佛街道

3

3

2

8

4

柏梓镇

0

10

5

15

5

双江镇

0

3

2

5

6

古溪镇

0

2

0

2

7

塘坝镇

2

4

0

6

8

小渡镇

0

2

0

2

9

崇龛镇

2

3

0

5

10

卧佛镇

0

2

2

4

11

龙形镇

0

1

0

1

12

太安镇

3

2

0

5

13

田家镇

1

2

0

3

14

上和镇

0

0

2

2

15

米心镇

0

1

0

1

16

新胜镇

0

3

0

3

17

宝龙镇

1

3

0

4

18

别口镇

1

0

0

1

19

花岩镇

1

7

0

8

20

五桂镇

0

6

0

6

21

寿桥镇

0

2

0

2

16

59

14

89



潼南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现居住房屋安全情况核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户主姓名

镇街

村(社区)

组(社)

身份证号码

低收入群体类型

现居住房屋

是否安全

保障方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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