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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3-09-28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明确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潼建委发〔20239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各镇申报的提前批、第二批、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情况,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3年全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下达(详见附件)给各镇街,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各镇()要及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分解到村(社),落实到户,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务必在20239月底前全部开工、202311月底前全部竣工。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严格执行月报制,每月25日前各镇(街)要将本月危房改造情况进度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规范管理。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潼建委发〔202154号)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管和指导,扎实做好对象认定、住房安全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动态清零。

三、动态监测。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开展动态监测,一是要对新纳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及时开展住房安全监测,二是要对辖区内的既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开展常态化监测,要求每半年完成一遍全覆盖,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四、过渡安置。各镇街要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采用投亲靠友、租赁住房、集体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及时妥善保障农户在危房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

五、档案管理。各镇街严格按要求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档案,及时将改造对象信息档案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附件:潼南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9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序号

镇街

小计

C

D

无房户

1

梓潼街道

8

1

5

2

2

桂林街道

15

1

12

2

3

大佛街道

8

5

2

1

4

柏梓镇

47

2

29

16

5

双江镇

35

0

19

16

6

古溪镇

47

5

34

8

7

塘坝镇

59

10

44

5

8

小渡镇

13

0

9

4

9

崇龛镇

20

2

14

4

10

卧佛镇

34

0

31

3

11

龙形镇

3

0

1

2

12

太安镇

15

3

11

1

13

田家镇

9

0

9

0

14

玉溪镇

20

1

13

6

15

上和镇

19

0

15

4

16

米心镇

28

0

25

3

17

新胜镇

10

0

3

7

18

宝龙镇

26

15

8

3

19

群力镇

6

1

5

0

20

别口镇

4

1

3

0

21

花岩镇

9

0

8

1

22

五桂镇

37

1

32

4

23

寿桥镇

12

0

12

0

24

总计

484

48

344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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