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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日期: 2022-09-27

拟被征收人:

潼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依法将启动实施潼南区梓潼二期(瓦厂湾片区)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潼南区梓潼二期(瓦厂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详见拟征收红线图。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2927日起至2023926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科,联系电话:44591932;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9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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