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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镇双困家庭公(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函

日期: 2025-09-02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镇双困家庭公(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函

潼建函〔202516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申请2025年公(廉)租房实物配租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请、审核时间

公(廉)租房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同时进行,其申请时间为:202591日至1020日工作日;审核时间为:20251021日至1130日。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二、申请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廉)租房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的,限于潼南城镇地区户籍家庭,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正在享受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户口在潼南城镇地区(无宅基地、承包责任地),且在潼南实际居住(每年在潼南居住不得少于6个月),户口从申请之日起1年内无分户、合户的情形;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户籍人口无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无工商注册。

(二)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公(廉)租房申请审核表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口簿(出示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4.婚姻状况资料(出示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交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不提供);

5.《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结果报告书》(户口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民政办核查并出具);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退役证以及获劳动模范、记功等(出示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7.申请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卡账号。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享受公(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城镇居民,应当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对象书面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会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初审公示:对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当地社区进行不少于15日的初审公示。

(四)复审:对初审公示无异议的保障对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复审。

(五)复审公示:对复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与申请对象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对象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或区住房城乡建委官网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各类表、册、薄,做到字迹工整、清楚,数据真实、准确,不得擅自涂改;认真做好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的核实工作,全面收集和倾听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果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将纳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附件:1.潼南区公(廉)租房申请审核表

      2.潼南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828

(联系人:黄静文;联系方式:4457623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潼南区公(廉)租房申请审核表

镇(街道):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婚姻状况

□已婚(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未婚   □离婚   □丧偶

户籍详细

地址

所在居委会

申请家庭所属类型

□属于民政享受城镇低保对象人数人 

□属于民政城镇特困人员人数人 

□属于民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数

□是否享受城镇住房租赁补贴

□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是否为优抚对象

是否在潼南区缴纳社

保或公积金

□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 □领取养老待遇 

□其他

□否(就业所属行业:

是否签订

劳动合同

□是(合同起止时间:日至日)

□否

月收入

申请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均月收入: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与申请人

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月收入

说明:若共同申请人的配偶未参加申请,请填写配偶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户型

□一室一厅  □两室一厅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等情况

是否在潼南区有城镇住房

□是(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房屋类型(□住宅□商业门市□车位)建筑面积:㎡,户口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

□否

是否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是(承租人姓名:,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户口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

□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潼南区是否转让住房

□是    □否

是否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

□是    □否

是否有工商注册

□是    □否

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直系亲属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潼南区拥有住房情况

套数

建筑面积

(㎡)

户口人数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子(女)

子(女)

子(女)

说明:直系亲属已故的请在“姓名”处填写“已故”。

本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申请租住(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公租房,并从入住次月起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以上申报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印)

社区居委会意见

申请人符合公(廉)租房申请条件,同意申请室一厅公(廉)租房。

负责人:(盖章):

镇街初审

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民政局复审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公安局复审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审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审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备注:申请家庭2人及2人以下者只能申请一室一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以申请两室一厅),3人及以上可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

附件2

潼南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镇(街道):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婚姻状况

□已婚(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未婚   □离婚   □丧偶

户籍详细

地址

所在居委会

申请家庭所属类型

□属于民政享受城镇低保对象人数人 

□属于民政城镇特困人员人数人 

□属于民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数

□是否享受城镇住房租赁补贴

□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是否为优抚对象

是否在潼南区缴纳社

保或公积金

□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 □领取养老待遇 

□其他

□否(就业所属行业:

是否签订

劳动合同

□是(合同起止时间:日至日)

□否

月收入

申请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均月收入:

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号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与申请人

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月收入(元)

是否城镇低保对象

说明:若家庭成员的配偶未参加申请,请填写配偶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人家庭住房等情况

是否在潼南区有城镇住房

□是(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房屋类型(□住宅□商业门市□车位)建筑面积:㎡,户口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

□否

是否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是(承租人姓名:,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户口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

□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潼南区是否转让住房

□是    □否

是否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

□是    □否

是否有工商注册

□是    □否

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直系亲属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潼南区拥有住房情况

套数

建筑面积

(㎡)

户口人数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子(女)

子(女)

子(女)

说明:直系亲属已故的请在“姓名”处填写“已故”。

本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代表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上申报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印)

社区居委会意见

申请人家庭人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同意申请。

负责人:(盖章):

镇街初审

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民政局复审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公安局复审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审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审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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