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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办事指南

日期: 2022-12-23

一、设定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7号),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0〕44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的,限于潼南城镇地区户籍家庭,其具体条件如下: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正在享受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二)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户口在潼南城镇地区(无宅基地、承包责任地)1年以上,且在潼南实际居住(每年在潼南居住不得少于6个月);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户籍人口无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无工商注册。

三、办理材料

(一)公租房申请审核表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出示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三)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出示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本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四)婚姻状况资料(出示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交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不提供);

(五)《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结果报告书》(户口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民政办核查并出具);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退役证以及获劳动模范、记功等(出示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七)申请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卡帐号。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城镇居民,应当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对象书面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会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初审公示:对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当地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初审公示。

(四)复审:对初审公示无异议的保障对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复审。

(五)复审公示:对复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与申请对象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对象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或区住房城乡建委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

六、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04室,4457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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