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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的函

日期: 2023-02-09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的函

渝建函[2022]103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要求,为细化落实各区县工作计划任务,现将各区县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对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一、做好监测评价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区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明确项目申请、审核、认定流程以及运维管理要求。二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凭项目认定书,享受土地、金融、财税、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支持政策。三是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项目,出台具体措施,明确低租金的具体标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

二、同步做好信息公开

各区县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项目建设信息等内容在政务公开住房保障专栏上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咨询和监督。凡是信息公布后引起社会不良反响,或实施后可能引发稳定问题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并公布信息,必要时应终止实施该项目。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要加强项目管理,于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推进情况。我委将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审计、督察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7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间)
区域 序号 区县 2022年目标任务
中心城区 1 两江新区 36000
2 重庆高新区 22000
3 渝中区 8000
4 大渡口区 6000
5 江北区 8000
6 沙坪坝区 10000
7 九龙坡区 10000
8 南岸区 8000
9 北碚区 6000
10 渝北区 12000
11 巴南区 10000
小计 136000
主城新区 12 万盛经开区 1700
13 涪陵区 2800
14 长寿区 5500
15 江津区 2000
16 合川区 1700
17 永川区 3000
18 南川区 2000
19 綦江区 1700
20 潼南区 1700
21 铜梁区 1700
22 大足区 1700
23 荣昌区 2000
24 璧山区 2000
小计 29500
渝东北 25 万州区 2000
26 开州区 1600
27 梁平区 800
28 城口县 200
29 丰都县 400
30 垫江县 400
31 忠县 800
32 云阳县 1200
33 奉节县 400
34 巫山县 500
35 巫溪县 200
小计 8500
渝东南 36 黔江区 2000
37 武隆区 1200
38 石柱县 200
39 秀山县 1200
40 酉阳县 200
41 彭水县 200
小计 5000
总计 179000
备注: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数以正式印发的项目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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