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的通知
潼建委发〔2023〕119号
各相关单位、企业:
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
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具备低租金、小户型的特点,装修后成品交房,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主要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用以解决这类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二、房源筹集的原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存量为主,支持通过改建、新建等方式筹集。项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以政策为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位于老城区、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产业园区、高校集中区域周边等租赁住房需求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齐备区域,交通站点及沿线等交通便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予以实施。
三、参与主体
国有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运营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等。
四、房源筹集的类型
一是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闲置的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
二是非居住类存量房屋改造。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
三是新建配建。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五、申报认定的流程
(一)申报节点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和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房屋确保住用安全条件,产权人提出申请后,即可申报项目认定。
2.新建配建。项目产权人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具工作协办函,申报单位凭工作协办函办理投资备案、用地许可、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等建设前期手续后,进行项目认定申请工作。
(二)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项目资料;
2.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核查确认后,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申请项目联合会审,合格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同时提交市住房城乡建委报备;
3.获得项目认定书后,项目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重庆市潼南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如税费减免、财政资金支持和帮扶性质的金融贷款等。同时非居住改建项目还可凭此办理消防、规划和验收等手续,以及水电气费价格认定等;新建配建项目还可凭此享受配套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1)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表,据实填写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报告;
(3)企业运营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5)申报项目产权证明或产权人授权证明。
2.各类项目需另行提供的资料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
①房屋测绘报告;
②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
③项目结构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2)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
①房屋测绘报告;
②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
③项目改造或改建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3)新建配建
①项目建设方案(含室内装修效果);
②立项登记、投资备案;
③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模板)
2.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承诺书(模板)
附件1
重庆市潼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
申报资料清单 | ||
类别 |
所需资料 | |
基础资料 |
其他资料 | |
存量房盘活 |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的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4、项目产权证明,非申报单位产权的需提供授权证明; 5、承诺函。 |
1、房屋测绘报告或产权证; 2、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2000年前房屋出具); 3、项目建设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
非居住存量住房改造 |
1、房屋测绘报告或产权证; 2、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2000年前房屋出具); 3、项目改造或改建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 |
新建配建 |
1、项目建设方案(含室内装修效果); 2、立项登记、投资备案; 3、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
备注:上述资料制作成电子版,需盖章的部分应扫描为PDF文件,打包存在U盘内,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原件集中在一份中。
申报单位 |
(盖章)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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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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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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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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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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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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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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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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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权属 (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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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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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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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明细情况 |
项目类别 |
□存量房盘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新建配建 | ||||
明细地址 (门牌号、楼栋号、楼层号、新建项目土地规划分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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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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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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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规模 (拟筹集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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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 用地面积 (存量或改造项目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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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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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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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平方米以下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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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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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平方米以上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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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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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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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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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承诺书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我单位愿意将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使用,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权属明晰、用途明确,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无权属、用途争议。
二、项目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租金定价接受政府部门指导。
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全部用于经政府部门审定的租赁对象,在承诺服务期内不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通过“以租代售”、收取保证金等方式变相销售。
四、按照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认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职责,保障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五、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六、如出现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不合法、不合规等情况,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承诺书一式贰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我单位各存壹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