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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的通知

日期: 2023-08-04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的通知

潼建委发〔2023119

各相关单位、企业:

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728

(此件公开发布)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

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具备低租金、小户型的特点,装修后成品交房,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主要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用以解决这类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二、房源筹集的原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存量为主,支持通过改建、新建等方式筹集。项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以政策为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位于老城区、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产业园区、高校集中区域周边等租赁住房需求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齐备区域,交通站点及沿线等交通便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予以实施。

三、参与主体

国有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运营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等。

四、房源筹集的类型

一是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闲置的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

二是非居住类存量房屋改造。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

三是新建配建。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五、申报认定的流程

(一)申报节点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和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房屋确保住用安全条件,产权人提出申请后,即可申报项目认定。

2.新建配建。项目产权人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具工作协办函,申报单位凭工作协办函办理投资备案、用地许可、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等建设前期手续后,进行项目认定申请工作。

(二)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项目资料;

2.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核查确认后,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申请项目联合会审,合格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同时提交市住房城乡建委报备;

3.获得项目认定书后,项目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重庆市潼南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如税费减免、财政资金支持和帮扶性质的金融贷款等。同时非居住改建项目还可凭此办理消防、规划和验收等手续,以及水电气费价格认定等;新建配建项目还可凭此享受配套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1)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表,据实填写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报告;

3)企业运营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5)申报项目产权证明或产权人授权证明。

2.各类项目需另行提供的资料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

①房屋测绘报告;

②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

③项目结构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2)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

①房屋测绘报告;

②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

③项目改造或改建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3)新建配建

①项目建设方案(含室内装修效果);

②立项登记、投资备案;

③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模板)

   2.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承诺书(模板)

附件1

重庆市潼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申报资料清单

类别

所需资料

基础资料

其他资料

存量房盘活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的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4、项目产权证明,非申报单位产权的需提供授权证明;

5、承诺函。

1、房屋测绘报告或产权证;

2、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2000年前房屋出具);

3、项目建设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非居住存量住房改造

1、房屋测绘报告或产权证;

2、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2000年前房屋出具);

3、项目改造或改建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新建配建

1、项目建设方案(含室内装修效果);

2、立项登记、投资备案;

3、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备注:上述资料制作成电子版,需盖章的部分应扫描为PDF文件,打包存在U盘内,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原件集中在一份中。

申报单位

(盖章)

单位性质

单位法人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区位

项目权属

(产权人)

项目总投资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明细情况

项目类别

□存量房盘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新建配建

明细地址

(门牌号、楼栋号、楼层号、新建项目土地规划分区编号)

项目现状

用地性质

(房屋性质)

项目总规模

(拟筹集规模)

新建项目

用地面积

(存量或改造项目不填)

套数

套均面积

70平方米以下套数

占比

70平方米以上套数

占比

配套用房面积

计划投用时间

区住房城乡建委意见

(盖章)








附件2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承诺书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我单位愿意将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使用,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权属明晰、用途明确,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无权属、用途争议。

二、项目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租金定价接受政府部门指导。

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全部用于经政府部门审定的租赁对象,在承诺服务期内不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通过以租代售、收取保证金等方式变相销售

四、按照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认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职责,保障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五、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六、如出现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不合法、不合规等情况,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承诺书一式贰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我单位各存壹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7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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