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惠民惠农资金 > 补贴依据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4-10-16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

关于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

潼建委发〔20211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住房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现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属唯一住房且经安全鉴定等级C级或D级住房、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具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改造条件的。

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住房鉴定为C级实施改造的每户补助0.85万元(上级补助0.75万元,区级配套0.1万元);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的每户补助3.5万元(上级补助2.1万元,区级配套1.4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的每户补助2.1万元。

三、兑付程序

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各镇街及时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同时提供所有实施改造农户准确无误的一卡通账户信息。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代建实施的,在验收合格后,由农户与代建方完善代建协议、资金转让承诺书,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代建方。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199

(此件公开发布)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