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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潼南县城乡建委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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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潼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简称县城乡建委)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科1室,下属4个事业单位,1个国有公司。主要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草拟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和执法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城乡建设资金,编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费等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牵头旧城改造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和建制镇、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对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与服务;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筑和开发企业资质、建造师注册、招投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推动建筑行业信息化、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5
年部门收入1399.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99.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
年部门支出1399.20万元。
        1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6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2.7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预算54.26万元。
        2
、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789.20万元,部门项目支出610.00万元。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6.00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00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为36.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项目建设接待费)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