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9-12

潼防减救灾办〔202518

重庆市潼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遇了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侵袭,截至910日,已造成全区1222间群众住房倒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做好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推进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灾害救助关键环节,是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充分调动力量、整合资源,全程跟踪过程、随时掌握进度、及时解决困难,确保倒损房屋受灾群众在2026年春节前全部入住新居。对新发生灾害造成的房屋倒损受灾群众,要通过投亲靠友、借助公房、租住房屋和政府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二、核定对象,明确救助方式

各镇街要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查看受灾群众房屋倒损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在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的,要督促重建户尽快开工新建;对到统建区按统一规划建房的,要尽快签订重建协议,加快重建进度;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新房建成后,要立即拆除原危旧住房,坚决杜绝人员回流入住等不安全行为,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明确标准,分类实施补助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明确的灾害救助标准,对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协同推进,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76号)要求,区应急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项目选址工作,对符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政策的,同时纳入补助范围。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做好重建和维修住房质量监督与检查。区农业农村委指导做好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审批管理。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做好因灾倒损住房保险理赔工作。各镇街要加强过程督导,对进度滞后的重建户,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任务。

五、到户到人,严格资金监管

各镇街及区应急管理局要在房屋竣工或者购置协议签订后12日内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工作流程确定救助对象并将资金发放信息推送至“一卡通”系统,区财政局要在3日内通过一体化系统中的一卡通发放功能,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户到人。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资金、不得挤占或挪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公开公平。各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工作程序等政策规定告知群众,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各镇街要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反馈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区防减救灾办从20259月起将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镇街开展现场督导。

重庆市潼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办公室

                         2025911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