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潼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及专营证 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专营证颁发和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点规划及要求
(一)总量控制
根据《重庆市潼南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潼应急〔2024〕7号)文件,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布点不超300个(详见附件6),均为常年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
(二)严格准入
一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集中、连片经营等现象。
二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在经营烟花爆竹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违法采购、违法违规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或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均纳入“黑名单”管理,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今后将不再对其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选址需符合以下条件:
1.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禁止在纯居民生活区、市场、大型超市、烟酒销售场所及其他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4.经营场所相邻的铺面不应有营业性的餐馆或茶楼,不应有焊接或者热切割加工作业的场所;
5.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6.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桥下、涵洞内(一层以上房屋必须采用实体墙与上楼通道隔离);
7.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烟花爆竹专营委托申请表(附件2);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可在通过考核之后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安全承诺书;
以上材料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真实有效,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规范、无涂改。
(一)报名登记(2025年4月21日至5月9日)。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公民先向所在街镇提交申请,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产权证明、承诺书等。
(二)收集资料、核查现场(2025年5月12日至5月23日)。各镇街负责对符合布点规划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须形成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的明确意见(附件3),并作为核发零售许可证的必要材料。各镇街将审查合格名单、审查意见等资料统一代交至区应急管理局。
(三)现场复核(2025年5月26日至6月10日)。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对初审合格的零售经营店开展复核,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各申办零售店周边情况及外部距离、面积、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等情况开展审查。
(四)安全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对各镇街达到安全经营条件的零售经营户负责人,统一进行安全资格培训。
(五)许可发证。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者,方可申请办理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供销合作社制发的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标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标识》及《营业执照》三个证件上载明经营主体、负责人、地址等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本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除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会产生一定费用外,本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连锁专营证》需本人申请,严禁他人代办。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潼南区烟花爆竹专营委托申请表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周边安全条件审查表
4.潼南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急处置卡
5. 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安全责任承诺书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重庆市潼南区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制样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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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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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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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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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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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m2 |
房屋产权 |
自有[]租赁[] |
经营场所条件 |
专店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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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
从业人员 |
人,其中销售人员人 | ||
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销售额 |
万元 |
申请 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
B[]C[]D[]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
B[]C[] | |
申请存放量 |
| ||
申请意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规定条件,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保证不销售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发证机关核定数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主动接受安全监管。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区应急管理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公章) |
附件2
重庆市2025年度烟花爆竹专营委托申请表
(零售点)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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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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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布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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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 |
场所结构 |
砖木[] 砖混[] 其他[] | |||||||||||||||
主要负责人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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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人员密集场所或易燃易爆设施距离 |
米 |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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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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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 |
|
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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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零售门店[] |
经营场所所有权 |
自有[]租赁[]承包[] | |||||||||||||||
从业人员 |
人 |
专职销售人员 |
|
是否经过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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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
|
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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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箱 |
是否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
是□否□ | ||||||||||||||
爆竹类 |
箱 |
警示标志 |
有□无□ | |||||||||||||||
区县供销社(联合社) 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许可证核发
周边安全条件审查表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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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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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
允许存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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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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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事项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员签字 | |||
法人条件 | ||||||
1 |
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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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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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布局 | ||||||
3 |
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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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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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50-70米;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采用临时建筑物,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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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零售店使用面积对应最大允许存放量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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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烟花爆竹零售店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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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应设置床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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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专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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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烟花爆竹零售店采用临时建筑时,应独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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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结构 | ||||||
11 |
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米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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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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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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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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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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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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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消防 | ||||||
17 |
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3米。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5 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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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5 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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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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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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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4
风险点名称 |
烟花爆竹 零售店(点) |
风险等级 |
较大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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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危害 因素 |
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接触外来明火、火花、静电、撞击、存放环境温度过高等,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 | ||||
主 要 管 控 措 施 |
1、经营店(点)必须持证经营,并将证件悬挂在醒目位置。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安全管理到位,合理摆放产品禁止超高堆放,禁止超限量存放,保持应急通道畅通。 4、严格按照销售流程操作,销售人员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经营店(点)不得购买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制品。 6、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齐全有效,配备消防灭火器、水等应急救援物资。 7、经营场所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行为。 8、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 | ||||
应急 措施 |
1、切断电源,疏散人员,抢救伤员; | ||||
易发事故类型 |
火灾、爆炸 | ||||
警示 标识 |
当心火灾当心爆炸 |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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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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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急救援电话 |
急救120消防119 公安110应急12350 | ||||
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安全责任
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本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保证经营安全,本人自愿签订本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承诺认真遵守以下条款: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严格按照要求经营,到当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不哄抬物价、不销假制假、不跨区域销售,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三、严格遵守零售点设置的各项要求,做到专人、专店(专柜)、一证一点销售。
四、规范张贴宣传画、应急处置卡、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常识。
五、积极参与所在区域内的市场监督和打假举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联合安全检查和打假查处工作。
六、严格遵守和落实危爆物品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消防设施齐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
七、若在经营中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给予处罚。
主要负责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6
潼南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表
序号 |
街镇 |
户籍人口(万) |
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数量(个) |
1 |
桂林街道 |
10.4 |
8 |
2 |
梓潼街道 |
8.39 |
6 |
3 |
大佛街道 |
5.55 |
8 |
4 |
上和镇 |
2.73 |
11 |
5 |
龙形镇 |
3.86 |
16 |
6 |
古溪镇 |
6.08 |
25 |
7 |
宝龙镇 |
2.53 |
10 |
8 |
玉溪镇 |
2.68 |
11 |
9 |
米心镇 |
2.56 |
10 |
10 |
群力镇 |
1.96 |
8 |
11 |
双江镇 |
4.85 |
26 |
12 |
花岩镇 |
1.17 |
4 |
13 |
柏梓镇 |
7.75 |
26 |
14 |
崇龛镇 |
4.63 |
19 |
15 |
塘坝镇 |
6.3 |
26 |
16 |
新胜镇 |
2.7 |
11 |
17 |
太安镇 |
3.51 |
14 |
18 |
小渡镇 |
4.37 |
18 |
19 |
五桂镇 |
1.34 |
5 |
20 |
卧佛镇 |
3.84 |
16 |
21 |
田家镇 |
3.42 |
12 |
22 |
别口镇 |
1.51 |
6 |
23 |
寿桥镇 |
1.03 |
4 |
|
|
93.16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