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与本市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职责
(一)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备忘录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审查;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调研、招投标,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协议合同,准备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文本;
(五)为应急管理相关的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敏感(案)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涉法涉诉案件、信访事项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根据需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按规定列席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会议;
(八)参与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信息公开、领导集体学法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指导、培训;
(九)办理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4.设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住所地为重庆市,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拥有一定数量的执业律师,能够组建相对固定的优秀律师团队,选派律师应当具备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条件;
5.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对选派法律顾问的要求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决策和法律实践能力;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法学专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5.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和身体条件;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7.熟悉潼南区经济社会发展、社情民意、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规则。
三、选聘工作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公告提出的条件,事先准备相关材料。区应急管理局法审科汇总竞聘资料并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选派律师情况和报价等情况进行评选。
四、聘任期限
受聘担任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与区应急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聘任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2日前。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持报名材料到区应急管理局法审科办理(地址:区应急管理局五楼法审科,联系电话:023-44555931);网上报名可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1147194353@qq.com)。
(三)报名材料
律师事务所简介、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花名册、拟指派法律顾问简历、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及相应报价各一份。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