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潼南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潼安办〔2023〕87号
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潼南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区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办〔2023〕105号)文件,现将修订后的《2023年潼南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蒋蕊娇;电话:44599076。
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潼南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指标 |
扣分办法 |
考核方式 |
考评时间 |
考核 依据 |
责任 单位 |
一、事故灾害控制指标(60分) |
(一)事故控制指标(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 |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道路运输事故以十二类车辆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超过亡人总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同时,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指除交通运输事故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含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设施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其他、生产经营性火灾等行业领域)死亡人数超过工矿商贸亡人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 |
以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
以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
3.特殊类控制指标。 (1)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经正式文件明确)的在建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项目发生较大建设施工事故的,一票否决。 (2)因事发地行人、牲畜等进入高速公路(含内环快速路)引发的一般事故(全口径),对进入地每起扣5分。 (3)因事发地行人、牲畜、车辆、障碍物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引发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对事发地每起扣5分。 |
以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
一、事故灾害控制指标(60分) |
(二)自然灾害控制指标(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
1.水旱灾害责任事件导致人员死亡,每1人扣10分。森林火灾造成扑救人员死亡,每1人扣10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3‰以上(含)、0.6‰以下的,扣5分;在0.6‰以上(含)、1‰以下的,扣8分;不低于1‰(含)的,扣10分。每发生一起超过4小时仍未扑灭的山地林地火灾类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山地林地火灾,扣5分。已落实监测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含已纳入监测的和已发生灾害险情的地质灾害点,下同),每死亡1人扣10分。因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小型亡人事件,每死亡1人扣0.5分。 |
以灾害事件数据统计为准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水旱灾害责任事件、森林火灾事件、已落实监测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发生较大(中型)亡人事件,一票否决。 |
以灾害事件数据统计为准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
二、重点工作(35分)
二、重点工作(35分)
二、重点工作(35分)
二、重点工作(35分)
二、重点工作(35分) |
(一)筑牢权责明晰的行政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一)筑牢权责明晰的行政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一)筑牢权责明晰的行政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
1.各党委、政府未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的,每个次扣1分;党委和政府未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的,扣0.2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 |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办,各镇街 |
2.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的,扣0.5分;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的,扣0.5分;未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的,扣0.5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 |
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各镇街 | ||
3.未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本地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的,扣0.5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
4.未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的,扣1分;未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的,每发现1人扣0.1分。 |
查阅资料 |
6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政府办,区安委办,各镇街 | ||
5.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 (1)党委主要负责人未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工作报告的,扣0.5分;未以解决重大问题为导向,每季度组织研究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每少一次扣0.2分。 |
查阅有关履职资料,实地查看已解决的重大问题 |
全年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 |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办,各镇街 | ||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按照“三个必须”,依法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扣0.5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7.问题隐患以被动发现形式纳入清单库的,每个扣0.1分;清单库问题整改销号出现逾期的,每个扣0.2分;被确定为子清单警示榜的,每个案例扣0.3分;被确定为总清单警示榜的,每个案例扣0.5分。 |
查阅资料、系统平台查看和现场抽查 |
全年 |
今年重点工作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8.未建立、落实专项安全办公室季报告、年述职机制的,扣0.5分。 |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安委会各专项办公室 | ||
9.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全面摸排存在的职能职责交叉、监管盲区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采取清单化、事项化的方式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每发现一个行业领域或企业单位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扣0.5分。 |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
6月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10.企业未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改,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台账,未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每发现1家扣0.1分;未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未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发现1家扣0.1分;企业未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未分级制定清单的,每发现1家扣0.1分;企业未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的,每发现1家扣0.1分;企业未依法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每发现1家扣0.1分。 |
实地抽查 |
全年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1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少1次扣0.1分;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少1次扣0.1分;未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至少全面排查1次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开展1次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的全面排查,至少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作业全员警示教育活动的,每项次扣0.1分。 |
实地抽查 |
全年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12.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市场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未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未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的,每发现1个扣0.1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全年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
13.未按照普查办节点要求,组织完成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评审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今年重点工作 |
区减灾办 | ||
(二)构建智能精准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能力
(二)构建智能精准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能力
|
1.未按要求完成以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任务的,每项次扣0.5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全年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2.未按要求完成以下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的,每项次扣0.2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全年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区林业局、区城管局等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
3.未完成燃气安全相关重点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6月、12月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重点部门提供 |
区经信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
二、重点工作(35分) |
(二)构建智能精准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能力 |
4.未完成危化安全相关重点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应急局、区商务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5.未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相关重点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单位配合 | ||
6.未完成工贸安全相关重点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经信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
二、重点工作(35分) |
(二)构建智能精准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能力 |
7.未完成交通安全相关重点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
综合评定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8.未完成建设安全相关重点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住建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
二、重点工作(35分) |
(二)构建智能精准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能力 |
9.未完成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相关重点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文化旅游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潼南气象局、区应急局,各镇街 |
二、重点工作(35分)
二、重点工作(35分) |
(二)构建智能精准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能力 |
10.未完成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相关重点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3)未按要求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的,扣0.2分;未按要求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填报危险源辨识和管控的,扣0.2分;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每次扣0.1分;未按要求在水利部应急管理子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扣0.2分。(区水利局牵头) |
查阅资料、平台调取佐证和实地抽查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
(三)健全协同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1.未统筹推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扣0.3分;全年未组织开展区县级综合应急演练的,扣0.2分。 |
查阅资料 |
全年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
2.未按照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大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按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行动、建立并运用好联勤联动机制的,扣0.2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今年重点工作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
3.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和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未达100%的,每项扣0.2分;未按要求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扣0.3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
4.未按照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要求,开展队伍能力大建设,充实基层火灾防治工作力量,强化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森林灭火机制保障和队伍建设,充实一线消防力量的,扣0.2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 |
12月 |
今年重点工作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
5.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的,扣0.2分;未建立与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的,扣0.2分;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组织不力的,每次扣0.3分。 |
综合评定 |
12月 |
国考国巡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
二、重点工作(35分)
二、重点工作(35分)
二、重点工作(35分)
二、重点工作(35分)
|
(四)完善统一权威的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四)完善统一权威的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
1.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未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扣0.2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综合评定 |
全年 |
国考国巡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以解决重大问题为导向,每季度组织研究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示范检查执法,每少一次扣0.1分;分管负责人每月带队组织开展检查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每少一次扣0.1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综合评定 |
全年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批的,每部门扣0.5分;未按规定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每部门每月扣0.3分;未集中开展年度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的,扣0.2分;未深入推进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扣0.5分;未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重点任务精准严格执法的,每次扣0.1分;未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的,扣0.2分;检查出问题隐患后未督促整改并复查的,每部门每次扣0.1分;“互联网+执法”中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未达100%的,每项扣0.1分;未推动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的,扣0.2分。 |
查阅执法通报、执法文书等资料和实地抽查予以评定 |
全年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未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每月每部门扣0.5分(其中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连续三个月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或移交相关问题的,每三个月每部门扣0.5分);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罚或以责令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每部门每次扣0.1分;对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每部门每次扣0.1分;对具备法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未依法从重处罚的,每部门每次扣0.1分。 |
查阅执法通报、执法文书等资料和实地抽查予以评定 |
全年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5.针对建设施工行业执法检查不严格的问题,加强全年查办及曝光典型执法案例不少于20件,扣0.1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
6.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将嫌疑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扣0.5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7.完成2023年度内应当完成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含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应调查未调查的,每起扣1分;未“一案双查”的,每起扣0.3分;未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未实施“三责同追”的,每起扣0.3分;未按期完成事故调查结案且未作延期说明的,每起扣0.2分;事故调查结案后,未在一周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传至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的,每起扣0.1分;未向社会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每起扣0.3分;未及时组织实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的,每起扣0.1分;应急管理部门未每两个月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执法案例的,每次扣0.1分。 |
查阅资料 |
全年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及重点部门提供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8.发生森林火灾,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综合查破率未达95%及以上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11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 ||
9.未组织成立由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构的,扣0.2分;对举报线索查办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形成闭环的,每起案件扣0.1分;在线索流转中,出现举报人身份、线索内容或办理情况等失密泄密的,每件次扣0.5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五)建强科学完备的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五)建强科学完备的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
1.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通信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22号)要求,设立应急通信分队,人员3—5人,未设立的扣0.5分;配备中型视频会议平板1台、视频布控球2台、370M对讲机10部、自组网1套等通信保障装备,每少配1台(部、套)扣0.1分;未开展培训、演练的,扣0.2分;点名联调无应答、应答超时、音视频效果差的,每发生一次扣0.1分;发生事故灾害未按规定于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现网络互联互通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
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和日常数据统计为准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应急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
2.未按规定储备应急救灾物资的,每项扣0.5分;未按照《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渝减委〔2022〕1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的,每项扣0.1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应急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镇街 | ||
3.未按规定完成转移支付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的,扣0.2分;未按规定完成转移支付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扣0.3分;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转移支付救灾资金的,扣0.5分。 |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应急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镇街 | ||
4.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最美应急人宣传活动、“安全伴我行”文艺创作、“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每少一项扣0.1分;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打造农村“坡坎崖”安全文化墙,每个村(社)不少于1处,每少一处扣0.1分;设置城市“屏栏牌”户外宣传阵地,每个镇(街)不少于1个户外大屏和1个T型牌(可共建共享),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宣传栏,每少建1个扣0.1分。 |
实地检查和安全宣传工作云平台查阅 |
12月 |
督查检查 国考国巡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应急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镇街 | ||
(六)建设整体智治的数字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治理能力
(六)建设整体智治的数字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治理能力 |
1.未按照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中“数字赋能大提升”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智慧消防平台、物联感知终端三大建设任务的,扣0.5分。 |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
12月 |
今年重点工作 |
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
2.主汛前(6月)未完成行业部门和镇(街)预警响应规范平台录入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智能升级上线的,扣0.3分,汛期结束仍未完成的加扣0.2分。 |
查阅资料、平台调取佐证和实地抽查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3.推进林火智能监控购买服务,在6月30日前未正式投入使用(正式投入使用包括条件:完成硬件建设、软件研发、接入市级森林防火智慧管理平台、试运行合格达标)并接入同级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扣0.5分。 |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林业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
4.未按要求全面推广运用“数字应急”相关应用场景,未按要求汇集本地应急数据,未完成相关信息录入要求的,每项扣0.5分。 |
实地检查和查阅系统 |
12月 |
今年重点工作及重点部门提供 |
区应急局 | ||
三、动态管理(5分)
三、动态管理(5分) |
(一)约谈通报、警示曝光 |
1.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专项督办或以正式文件通报批评或警示约谈的,每次扣2分;被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专项督办或警示约谈或以正式文件全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被市“四指十二办”(警示约谈的,每次扣0.5分),被区“四指十二办”(警示约谈的,每次扣0.2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 |
12月 |
考核办法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2.因工作落实不力、重大隐患突出被中央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5分;被市(区)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3分;被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市(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会议、其他专题会议等曝光的;每次扣0.2分。 |
综合评定 |
12月 |
考核办法 | |||
(二)上级督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每个次扣1分;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市(区)减灾委(办公室)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每个次扣0.2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 |
12月 |
考核办法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三)事故灾情 |
1.未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的,扣0.5分;对敏感、热点的一般突发事件(险情)和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险情)信息迟报、漏报的(30分钟电话、1小时书面报告核报信息),每次扣0.1分;因信息报告不及时被应急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通报谎报、瞒报的,每次扣0.5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考核办法 | ||
2.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并按规定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且准确报送事故灾情信息的,每起扣0.1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 |
12月 |
考核办法 | |||
(四)应急救援 |
因应急准备不到位(包括监测预警、风险管理、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平台建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及时(不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组织指挥处置人员未及时到达现场),应对处置不合理(包括决策指挥、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不当或应对不力),造成救援人员等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考核办法 | ||
(五)舆论引导 |
违反宣传纪律或对事故灾害舆论引导不力,发生较大以上负面舆情的,每次扣0.3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考核办法 | ||
四、加分事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四、加分事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
(一)事故灾害控制 |
1.本辖区连续三年(含本年)未发生较大(中型)及以上亡人事故灾害的(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中道路交通按全口径考核,水旱灾害责任事件、森林火灾事件,地质灾害考核已落实监测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加2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考核办法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2.本辖区交通(含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建设施工、工贸(含工贸八大行业、工商贸及其他)行业领域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每一个行业领域加0.2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考核办法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二)迎接上级检查 |
本辖区接受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组织的综合性巡查督查或市级(区级)年度考核过程中,未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考核办法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三)表彰奖励 |
1.本辖区或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创新、先进经验被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国家部委等以专门文件或单独会议予以推广或表彰,每项加2分;被市(区)委、市(区)政府,市(区)安委会、市(区)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等以专门文件或单独会议予以推广或表彰,每项加1分;区安委办、区减灾委层面,每项加1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考核办法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2.问题整改被确定为子清单示范榜的,每个案例加0.3分;被确定为总清单示范榜的,每个案例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考核办法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四)重点工作交办落实 |
市(区)委、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交办的全市性综合交叉督查等重点专项工作,本辖区或本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区)安委办、市(区)减灾办制定的工作要求,态度端正、作风严谨,报送情况及时,办理落实到位,经市(区)安委办、市(区)减灾办评定,在全市(区)表现优异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
查阅资料 |
12月 |
考核办法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 |
(五)基层基础 |
开展镇(街)以及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到80%的,加0.5分;达到100%的,加1分。 |
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综合评定 |
12月 |
区政府工作要点 |
区文化旅游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