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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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潼应急〔2021〕7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创建工作,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重庆市教委委员会重庆市地震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实效。

区应急局联系人及电话:

雷 虎 44568529

区教委联系人及电话:

毛 磊 44576136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区中小学校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规范我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实效,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为目标,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热爱科学、珍爱生命的意识,全面加强素质教育。

第三条  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推荐评审认定制度,由区应急局、区教委负责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审定和授牌工作。

第四条  全区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

 

第二章  申报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凡经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小学校,且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具备申报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资格。

第六条  申报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所有的教学楼、住宿楼等建筑的设防标准必须达到《抗震设计规范》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当地设防基本烈度(已开展地震小区划的按照中国地震局批准的小区划结果为设防标准)。

(二)学校思想认识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教学经费、教学设备投入到位。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要有专职校领导分管,具有相对稳定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专职或兼职教职工,并健全工作机制。

(三)制定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地震科普宣传教育经费,积极提供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条件,保障地震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学校常年设有地震科普宣传栏,图书馆(室)有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图书,有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的学校要开辟地震科普宣传专栏专版。

(五)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要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要聘请校外兼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辅导员进行辅导,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实践课外兴趣活动,在“防灾减灾日”等特殊时段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六)学校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设置应急避险场地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由全校师生参加的地震灾害紧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

(七)组织学校师生积极参与各级地震、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地震科普、知识竞赛等活动,正确引导学生们科学地认识地震,学习掌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与技能。

(八)学校常年设有科普室,配置与地震有关的科普设施,以及心肺复苏术假人、救护担架、三角巾等急救器材。

(九)学生参与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或科普活动达80%以上。

(十)科普活动档案资料齐全。

 

第三章  申报时间与申报流程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可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区教委和区应急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各1式3份):

(一)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图文并茂,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2.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3.学校校舍抗震设防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

4.领导重视、科普专栏、逃生演练、地震专课、师生参赛或科普活动、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标识等图文资料。

(二)填写《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请表》。

第八条  各学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件形成申报材料,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审定后,与第七条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应急局、区教委进行初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区应急局、区教委联合成立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评估组将评审意见报至区教委、区应急局,区应急局会同区教委最终审定,并联合行文向全区公示,公示期后通报认定结果。

第十一条  通过认定的学校,将授予“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区级示范学校,由区教委和区应急局联合推荐创建市级、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成功后依照有关规定在考核中加分。

 

第五章  评估与管理

 

第十二条  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实行“竞争入选、达标认定”制度,被评选为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学生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防震避震、自我保护、自救互救能力。积极组织和举办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活动,确保在校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第十三条  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选拔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地震科普事业的教职工承担地震科普辅导员工作。支持地震科普辅导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地震科普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  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区应急局、区教委将给予通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教委和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潼南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全称(印 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认真填写。

2.严格按规定A4纸型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3.在相应的选项□内划“√”,有些选项可多选。

4.申请学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5.申请表中填写说明文字应当简明扼要,未尽的说明可以在“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

6.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并随附申请表的电子文本。

 

一、基本信息

申请学校全称

 

所在街(镇)

 

学 校 性 质

 

学 校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校生人数:    人

教职员工人数:    人

二、学校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教学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宿舍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造年份:    年

建造年份:    年

改造加固年份:    年

改造加固年份:    年

建筑物是否达到本市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

□达到    □未达到

三、防震减灾科普管理制度

①学校领导分管情况:

□有明确分管领导  □无明确分管领导

②辅导教师队伍情况:

□有专职教师  位  □有兼职教师  位  □无专兼职教师

③相关工作列入相关领导和专兼职教师年度考核范围情况:

□已列入  □未列入

四、防震减灾科普情况

①防震减灾科普计划情况:

□有教学目标,并纳入年度或阶段教学计划 □无教学目标

②防震减灾教学情况: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  学时/学年

□未开展防震减灾科普

③接受教育的学生情况:

□各年级学生 □固定,年级

④防震减灾教材情况:

□有教材 □无教材

⑤防震减灾科普普及情况:

□接受专题教育的学生达到全校学生总数的%以上

⑥兴趣小组情况:

□已经组织兴趣小组,共   个

□未组织兴趣小组

五、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情况

①地震科普教室情况:

□有地震科普教室,面积  平方米  □无地震科普教室

②学校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途径:

□宣传栏   □网站   □校办刊物 □其它

③学校图书馆(室):□有  □没有

④地震科普藏书:   种   册

⑤在下列哪些时段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7.28唐山地震纪念日

□学校安全教育周 □其他时段(请具体说明):                           

⑥参加应急部门地震科普宣传活动情况:

□参加,每学年  次  □未参加

六、地震应急准备情况

①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已经制定  □未制定

②应急避险场地设置情况:□已经设置,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

可容纳  名师生,占全校师生总数的  %  □未设置

③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设置情况:□已经设置  □未设置

④应急演练情况:

□部分师生演练,每学年  次,在校学生参与率%

□全校演练,每学年  次,在校学生参与率%

□未演练

七、其他活动情况(可另附页)

 

 

 

 

 

 

 

 

 

八、潼南区教委、区应急局认定意见

 

 

 

 

 

区教委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应急局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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