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度全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潼防减救灾办〔2024〕2号
重庆市潼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度全区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2024年度全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充分调动力量、整合资源,全程跟踪过程、随时掌握进度、及时解决困难,确保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严格工作程序,准确核定对象。各镇街要按照《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渝应急发〔2024〕76号)要求,明确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对在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的,要加大引导,督促农户尽快开工新建;对到统建区按统一规划建房的,要尽快签订重建协议,加快重建进度;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新房建成后,要立即拆除原危旧住房,坚决杜绝人员回流入住等不安全行为,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明确时间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各镇街要按照受灾房屋倒塌群众在2025年春节前住进新居的时间节点要求,明确任务量,倒排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项目选址工作,对符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政策的,同时纳入补助范围。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指导做好重建和维修住房质量监督与检查。区农业农村委要指导做好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审批管理。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要指导做好因灾倒损住房保险理赔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要落实好“区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农户”的包保机制,对进度滞后的重建户,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任务。
四、安排救助资金,加强过程督导。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要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相关标准和要求使用资金,要按照“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要求管理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政策、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加强救助工作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各镇街要及时报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同时将相关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区防减救灾办将每月通报镇街工作进展情况(数据截止时间每月28日),并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重庆市潼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