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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9-26

防减救灾办20241

  

重庆市潼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大部分地区遭受洪涝、干旱等各类自然灾害,部分地区灾害损失严重,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做好2024—2025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面对今年艰巨繁重的救灾救助任务,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协调安排救助资金,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实抓细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深入细致开展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街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要适时组织村社经办人、负责人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系统操作相关培训,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开展工作督导,对各镇街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各镇街应于20241010日前使用国家自然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资格申报

三、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加强重点救助帮扶

今年,区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规定,按照不低于150/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各镇街要结合本级财政、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认真制定本镇街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标准,明确救助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四、强化救助资金管理,有效加强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镇街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特别要注意受灾人数与需救助人数逻辑关系(受灾人数需救助人数)。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在市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调度统计冬春救助款物下拨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受灾较重的镇街或工作进度较慢的镇街,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救助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强化新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主动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素材,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各镇街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要及时汇总上报。

                    

重庆市潼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9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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