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潼减办〔2023〕9号
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大部分地区遭受洪涝、风雹等多种自然灾害,部分地区灾害损失严重,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汇报,袁家军书记要求加快推进洪涝灾害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和修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搬入新居。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发〔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68号)等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细工作责任,细化救助标准,锁定发放时限,强化资金监管,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因灾致贫返贫,确保不发生触及社会底线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信访稳定事件。
二、提前开展深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受灾镇街要认真开展当年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和冬春需救助评估。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确保应救尽救。要加强工作督导,对村(社区)上报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做好汇总、评估工作,研究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特别是要关注受灾的倒房重建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散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户的救助需求。务必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将纸质档(加盖公章)及电子档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区应急局。
三、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今年,区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各镇街要结合本级财政、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认真制定本镇街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标准,明确救助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要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规范,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应注意本镇街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的受灾总人数。
四、全面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做好监督检查
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要管好用好冬春资金,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须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镇街应在接到区级冬春资金分配方案后,结合本级财政冬春资金安排,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在区级资金分配方案发出后7日内将被救助人的“一卡通”账户信息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各镇街要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区应急局要采取台账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等方式,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同时,镇街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五、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
各镇街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等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素材,加强一线采访报道,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各镇街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要适时组成督导组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检查督查,指导督促各镇街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 ||||||||||
省 (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