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今年以来,我区大部分地区遭受洪涝、干旱、风雹等多种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提前做好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2〕100号)、《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6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要求,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款物投入,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各受灾镇街要认真开展当年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和冬春需救助评估。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要加强工作督导,对村(社区)上报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做好汇总、评估工作,研究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特别是要关注受灾的倒房重建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散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户的救助需求。务必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将纸质档(加盖公章)及电子档于2022年10月21日前报送区应急局。
三、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今年,区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各镇街要结合本级财政、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认真制定本镇街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标准,明确救助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规范,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大投入,有效保障救助需要
各镇街要切实落实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提前安排、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灾资金,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本镇街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的受灾总人数。
五、强化监管,切实促进救助实效
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要管好用好冬春资金,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须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镇街应在接到区级冬春资金分配方案后,结合本级财政冬春资金安排,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在区级资金分配方案发出后7日内将被救助人的“一卡通”账户信息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各镇街要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区应急局将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同时,镇街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六、加强联动,推动救助有序衔接
各镇街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各地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开展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检查督查,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统计表
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1/2023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 ||||||||||
省 (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附件2
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镇街名称 | 农业人口 | 受灾人口 | 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 本级政府 | 需上级政府 | 备注 |
需救助人口 | 计划安排资金 | 帮助解决资金 | ||||
(人) | (人) | (人) | (万元) | (万元) | ||
说明: 本表,镇(街道)于10月21日前报区应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