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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9-17

各镇街: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了洪涝、地质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特别是“8.12”“8.16”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最为严重,致使我区水利设施、道路多处受损,房屋、农作物受灾损失严重,给我区农业生产和交通、水利等设施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妥善安排好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有关规定,及早组织动员,抓紧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郑国光副部长关于冬春救助工作安排部署及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强化主体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把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和谐过冬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区困难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开展调查摸底,核定冬春生活救助对象

各镇(街)要在9月中下旬迅速安排专人深入村组,逐户逐人对本辖区今年以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需政府救助的对象,以户为单位汇总统计当年灾损情况,按照受灾严重程度,结合困难类型分类排序,建立《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电子档和纸质件加盖公章于928日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情况,再次组织人员入村到户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核查,准确掌握受灾缺粮群众的人数、缺粮时段和数量,了解冬春期间需衣被、取暖等救助的情况,救助标准由各镇(街)参照市级救助标准,结合本镇(街)受灾户实际困难情况具体确定。要严格按照灾民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等工作程序,核实核准冬春生活救助对象,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冬春救助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从救助资金开始发放起至次年5月份前,每月13日前各镇(街道)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每月13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潼南区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

三、及早制定方案措施,严格实施分类救助

各镇(街)在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突出救助工作重点,综合考虑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区分因灾农作物绝收减产户和因灾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其它特殊困难家庭户等困难群众,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分类排队,确定救助类别标准,根据申报、排序分类统计上报的《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台账》(同时统筹兼顾新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和本级救助资金分配数,查缺补漏,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人员资金数,制定本级冬春救助物资资金分配方案,原则上发放标准款物折合不低于150/人,原则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同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审核表。建立冬春救助的各类台帐和文件资料(要有镇(街)级冬春需救助台帐、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救助花名册和会议记录)。资金物资管理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916

附件下载:

潼减灾办〔2020〕16号关于做好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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