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救灾领域 > 灾备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2-02

各镇街、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渝减办2020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的职能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灾情统计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任务。灾情统计调查各镇街为统计单位,应急管理为上报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加强对本行业及基层单位灾情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本行业基层单位主动向属地镇街应急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灾情,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掌握反馈的情况及时向镇街应急办补报、续报、核报灾情。

(二)严格报送程序。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受灾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收集、统计、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灾情信息,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若遇网络中断或灾区条件所限无法登录系统时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新媒体等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再立即通过系统补报。灾害发生初期,要调查了解并报送受灾地区总体情况和重点情况;灾害基本稳定或重特大灾害应急救援结束后,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对受灾区域进行逐一调查并核定灾情数据。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事件,除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外,需逐级书面签字盖章报送。

(三)强化信息会商。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灾情信息会商,强化对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研判,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调度会商工作机制,认真调查统计、共同核定、及时报送灾情信息,不得漏报、瞒报、虚报谎报确保全面真实反映灾害实际损失情况。

二、准确把握灾情指标

(一)谙熟指标体系。自然灾害灾情指标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避险转移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倒塌、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成灾和绝收面积,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工矿商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受损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救援救灾工作情况等,在开展灾害情况统计调查时,确保不缺项、不漏项。

(二)把握指标逻辑。既要准确理解灾情指标内涵,把握20张报表、482个灾情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又要核实核准灾害损失及救援救灾工作情况。各项灾情指标必须紧扣统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如实填报统计,不能以估算、折算等方式统计上报。填报农作物受灾面积的,一定要填报农业损失;填报农作物绝收面积,一定要填报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填报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的,一定要填报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家庭财产损失;填报房屋倒损户数,一定要填报间数等。

(三)掌握重点指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城镇低洼易涝区人员实施避险转移的,分别按照需紧急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紧急避险转移人口予以统计。其中:转移4 小时以上需要政府给予口粮、饮用水、衣被救助的人员纳入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转移 4 小时以上既需要政府救助需要安置的人员纳入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转移4 小时以上既没有政府救助又没有安置的人员纳入紧急避险转移人口。在同一时期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紧急避险转移人口不存在交集。因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抢险救援救灾造成的费用、恢复重建资金等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

三、规范灾情统计调查

(一)严格报送时限。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灾情。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镇街应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完成初报,同时,要及时电话报告区应急局,确保灾情第一时间处理。初报时,各镇街应遵循掌握多少报多少的原则,重点做好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教助人口、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的报送;续报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确保各项灾情指标的完整性;核报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完成,核报数据要准确、详实坚决杜绝灾情数据大幅增加、减少情况发生

(二)关注重大事件。对造成镇街行政区域内人员死亡(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镇街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应急局,并迅速建立台帐,上报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同时通过系统上报信息,严禁核减因灾死亡人员情况发生。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或难以定性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调查反馈详细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书面反馈应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完成,严禁延时报送灾情。

(三)健全工作台账。要建立健全灾情基础工作台账,加强对重要信息的管理使用。对于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要建立详细损失台帐,在灾情报告中附灾害损失列表清单和损失测算标准。因灾死亡失踪人口,要统计完整的信息要素,明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民族、死亡失踪时间、地点、灾种、原因等,并在灾情报告后附详细描述文本。对于倒塌损坏房屋,要明确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住址、倒塌房屋间数、损坏房屋间数、房屋结构等,严格台账审核管理,并向上逐级报告、审核、备案。

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灾害信息员负责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是灾情信息及时准确统计报送的基础和关键。各镇街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涉灾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整合各类信息员资源,做到信息互通、“一专多能”、资源共享。二是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配备,保证各镇街至少有1名专职和1名兼职骨干灾害信息员,村(社区)至少有2名(A、B角)兼职灾害信息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至少有1—2名专(兼)职灾害信息员。三是要积极开展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区县负责乡镇(街道)和易灾多灾的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灾害信息员培训,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参加过培训的灾害信息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应配备1—2名专(兼)职灾害信息员。四是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等装备,确保工作所需。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落实灾害信息员通讯、交通等补贴,定期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通报表扬先进典型,对灾情统计调查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

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并于年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贯彻落实情况通过传真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唐国庆,联系电话:4452309,邮箱:969964982@qq.com

附件:有关部门(单位)灾情统计调查会商主要内容

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30


附件

有关部门(单位)灾情统计调查会商主要内容

1.教委:灾区校舍受损、师生安全转移及灾区停复课、困难学生救助、校舍设施恢复重建等情况。

2.经济信息委: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受灾损失及恢复重建等情况通信中断情况和影响范围、程度,以及紧急通信保障和恢复重建等情况电力线路长度、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施设备受损及恢复重建等情况燃气受损和紧急修复等情况。

3.民政局:民政系统设施设备受损、恢复重建及民政服务对象因灾救助等情况。

4.规划自然资源局:耕地损毁情况,地质灾害形成过程、体量、危害程度、搬迁避让等情况。

5.住房城乡建委:城镇内涝、市政排水管网,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受损及恢复重建等情况。

6.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市政供水管网、园林绿化设施受损及恢复重建等情况。

7.交通局:公路、水运航道、机场、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开辟绿色通道、运力保障、交通设施恢复重建等情况管辖范围内各种设施设备受损及恢复重建、人员滞留和伤亡等情况。

8.水利局:江河湖泊水文水情情况,水库、水电站、堤防、护岸、水闸、塘坝等水利设施受损及恢复重建等情况。

9.农业农村委:农经作物、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受损和恢复生产等情况。

10.商务委:受损商户户数、受损营业面积及恢复营业商户户数、恢复营业面积有关情况。

11.文化旅游委: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景区、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受损及恢复重建等情况体育机构、设施受损及恢复重建等情况。

12.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系统受损,医疗救援、药品器械投入、伤员救治及灾区卫生监测防疫、环境消杀等情况。

13.应急局:受灾区域、受灾人数、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倒塌(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及救援救灾工作等情况。地震的时间、震级、震源深度、影响范围及程度等情况。

14.市场监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受损及恢复经营等情况。

15.林业局:森林草原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造成的林业、草原受损及恢复重建等情况。

16潼南气象局:气象灾害形成过程、影响范围和响应处置等情况。

17.投集团:城市供水管道受损和紧急修复等情况。

18.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统计调查会商灾情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