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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2-21

潼南府办〔2017〕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潼南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潼南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生活必需品流通秩序,保证市场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潼南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粮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其他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等级划分

1.一级状态(紧张状态)

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较为紧张,市场价格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市民争购生活必需品,个别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现象。

2.二级状态(紧急状态)

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5%,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生活必需品并出现恐慌, 部分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

3.三级状态(特急状态)

指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脱销。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按照生活必需品工作实行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原则,全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机制。

2.分工协作,加强联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商务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

3.快速反应,及时报告

当本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应急情况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稳定市场。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应急专报制度。一级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二级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三级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

4.大局为主,坚决服从

应急工作中,相关部门必须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生活必需品资源,调度加工、运输能力时,指定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

5.遵守程序,依法行政

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二、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级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指挥部

1.成立指挥部。三级状态以上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商务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理工作。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区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指挥部组成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三级以上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主要由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潼南工商分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委等部门组成。

3.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1)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潼南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根据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程度,初步确定应急等级,提出应对措施报告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加大相应货源的筹措力度,积极投放市场,稳定物价;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采购、调拨、运输等环节的费用补贴标准;与公安等部门联手,共同维护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经营秩序;粮食、食用油等商品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时,协调储备粮、油的调运,根据应急等级,及时向市场投放,确保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处理好事后有关工作。

(2)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准确报道市场供求状况及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真实情况,消除恐慌心理,正常消费。

(3)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产、销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抓好应急期间油、电等产品的存储调控工作,确保正常供应;加强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保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

(4)区农委: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5)潼南工商分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制假售假、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6)区财政局:对应急期间受区政府委托进行生产、存储、供应生活必需品的企业进行适当临时补贴;负责支付其它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费用。

(7)区公安局: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8)区交委:根据生活必需品调运方案,做好运力协调和组织安排。

4.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商务局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组成,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生活必需品情况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2)建议区政府动用区级生活必需品库存、价格补贴等。

(3)提请区政府向市政府建议动用市级生活必需品库存。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级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保供应急领导小组

各镇应组织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和实施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具体实施。

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履行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在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选点设立生活必需品监测点,对市场实行日常监控。市场供应平稳时期,实行价格旬报制度,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

(二)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商务局根据全区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确定生活必需品最低库存预警线,当库存生活必需品到达预警线时,及时向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发出预警报告。

(三)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商务局根据全区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定期进行生活必需品供需动态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根据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2.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请求后,立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提供宣传报道资料。

5.区级相关部门接到应急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二)应急终止

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生活必需品保障

生活必需品包括粮油、肉类、食糖、食盐、卫生清洁用品等六大类,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等部门负责对全区三个月销量的监管。

(二)经费保障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由区财政局筹措定额经费,随时保障需求,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三)市场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商务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负责对市场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四)应急系统保障

1.制定生活必需品定向调运计划

根据全区情况,及时制定定向调运计划,并编制生活必需品定向调运图表(包括调出地库存量、调出量、调入地等)。

2.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网络

根据生活必需品储备和供应网点的分布以及需求量,落实应急条件下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企业(不划分企业性质),并编制运输企业(法人、地址、运载量、电话)和运输流向图表。上述图表要按照要求,及时编制完毕,如有变动,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整。

六、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一级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

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市场趋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加强市场管理

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市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必需品流通秩序。

3.增加生活必需品投放量

启动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生活必需品。

4.积极筹措生活必需品资源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区商务局组织指定单位对生活必需品进行采购、加工。

5.维持社会秩序

区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6.加强舆论导向

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

(二)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一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区级储备

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指挥部提出动用区级储备建议,报区政府批准执行。同时做好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的准备。

2.实行价格干预

由区政府提出生活必需品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当出现三级状态时,除采取一、二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区政府紧急汇报,并建议动用市级储备。

2.报经区、市政府批准,实行限量供应。

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

由区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生活必需品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征购社会现有生活必需品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生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区级储备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在应急供应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增加购入等措施,补充已动用的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下列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人员,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生活必需品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生活必需品应急措施的;

(2)违抗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玩忽职守的;

(5)对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八、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本区行政区域。

(二)本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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