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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桃园路“6·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 2023-11-10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潼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重庆市潼南区桃园路6·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06071838分,谢某某驾驶渝AD***61新能源小型汽车(万顺网约车)经仁义医院往云海蓝湾方向行驶,去云海蓝湾接乘客,行驶至重庆市潼南区桃园路莲花幼儿园外路段时(事发时车速为30km/h),行人杨某某(儿童,6岁)从公路左边人行道往右边跑横穿公路,谢某某立即刹车,仍与杨某某相撞,杨某某受伤。谢某某停车查看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周围群众拨打了120,将杨某某送潼南区中医院抢救,于当日212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潼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潼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市潼南区桃园路6·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对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某某,渝AD***61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对道路情况未观察仔细且采取紧急措施不当,在事故中同等责任,由潼南区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行人,未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无监护人带领和临近横穿道路),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重庆市潼南区潼运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所属事故车辆(AD***61小型轿车)未见有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机械方面现象,无证据证明潼运诚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不予处理。万顺叫车重庆分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交巡警公巡大队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车辆未年检等严重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运输行业的监管执法。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潼南区桃园路6·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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